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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规定销售问题农产品最高罚五万 建追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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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09: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来源:现代快报 2010年11月17日03:07

“毒豇豆”曾敲响过农产品安全警钟(资料图片)


  明知是问题农产品还卖

  最高可罚5万元  

  江苏将立法实行农产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了解到,《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提请审议,其中提到江苏省将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严管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条例草案规定,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和标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将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今后化肥、农药等也不能再滥用。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农药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捕捞、捕猎;禁止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发生安全事故怎么办

  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该怎么办?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机制,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进行应急处置。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并为举报人保密。

  销售问题产品最高罚五万

  农产品经营环节,条例草案规定,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进入批发市场交易的农产品,应当具备有效的产地(检疫)证明、检测报告或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获证单位公章)。

  没有产地(检疫)证明、检测报告或者未取得相关认证证书的农产品,经现场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

  如果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发现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继续销售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营业执照。

  快报记者 鹿伟  
     
发表于 2010-11-17 16: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最高可罚5万元  
发表于 2010-11-18 16: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是好主意,但估计很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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