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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问丹阳民政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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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4 08: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运河镇马庄村东佘埝组办了个托老所,什么手续都没有,是否合法?是否应取缔?工商局说归你们管.不会是相互踢球吧.
     
发表于 2010-12-24 09: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运河托老所办的还可以的啊,办证可以补办的,只要有利于地方群众。
发表于 2010-12-24 09: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方便了周边群众吗?
发表于 2010-12-24 10: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1_247:}
发表于 2010-12-24 10: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啥情况?
发表于 2011-1-11 17: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yyp 网友,你好:
    接举报后,我们委托吕城镇民政办对该镇运河马庄村东佘埝组的托老所进行了调查,得悉该托老所床位10张,收住老人6名,全部系本村和周边老年村民。根据《丹阳市社会福利机构床位资助管理办法》(丹财[2009]99号)文件规定,此类以个人名义投资兴办的为老年人服务机构,床位数必须达到30张以上,且提供下列材料并符合一定标准才能批准设立。
需提供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5、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需达到基本标准: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M2;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2M2;三人间使面积不小于16M2;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M2,有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该机构没有取得《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即开始营业,我们已责令其上交有关和补办相关手续。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11: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以上条件什么都没有达到,一切为了赚钱.
 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15: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不仅不符合条件,还在里面办了麻将店,下午,晚上村上的闲人打麻将赌博,老人们怎么休息,是养的地方吗?
发表于 2011-1-14 15: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国家还要求租房子要多少多少平米的,丹阳P个动静都没,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人前啥都要管,人后P事都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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