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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救人被判全责”只是“标题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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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23: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清扬 于 2011-1-7 23:54 编辑



  近日,“肇事司机救死扶伤被判全责”事件,被众多媒体报道。乍看之下,不禁要吓一跳——谁也不敢想象,救死扶伤应受嘉奖的善举义举,竟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如果新闻属实的话,这种严重不符伦理道德的恶劣事件,足以让人拿来与著名的南京彭宇案件作比较。曾经,青年彭宇出于好心“见义勇为”扶起跌倒在地的徐老太,结果反被老太以彭宇撞倒她为由告上法庭,并索要十三万余元赔偿,法院一审判决彭宇需赔款四万余元。
   
  待点开“肇事司机救死扶伤被判全责”的新闻标题,却发现原来上了“标题党”的当!此前,《广州日报》也曾报道过此事,原标题是《撞车后先救死扶伤,却被认定要负全责?》事情的真相是,客车与摩托车相撞后,客车司机擅自离开现场,开车把伤者送到医院救治。

  因破坏了事故现场,交警认定客车司机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而随后的法院判决中,法官鉴于司机救治伤员的情节,依据公序良俗原则,酌情减轻其民事责任比例,由其承担交强险赔偿限额外70%的损失,赔偿伤者5万余元。
  
  本起案例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关于“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的规定,司机因抢救伤者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交警队遂作出交通事故全责认定。这样的认定并无不当,而且绝非是对“救死扶伤”的善行予以否定评价。是否救死扶伤与认定事故责任是两回事,并无直接关联,而救死扶伤与保护现场也不是矛盾关系。

  事实上,尽管法院也认定肇事司机应负交通事故全责,但仍然作出减轻其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就是主动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对肇事者积极抢救伤者的行为加以勉励与救济,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色彩。因此,所谓“救死扶伤被判全责”,不过是一些网站的“标题党”割裂了新闻事件前后关联,断章取义,为博取眼球罢了。    符向军


   载于1月7日法制晚报:
  司机救人被判全责只是标题党
发表于 2011-1-8 00: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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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8 00: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清扬吓人的,偶被吓得清醒了!!
静子 发表于 2011-1-8 00:14


又去 吃夜宵的?不要吓我,我不敢喝的!
发表于 2011-1-8 08: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领教了,“标题党”~
发表于 2011-1-10 19: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移到时评去。
     
发表于 2011-1-10 21: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标题党。{:1_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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