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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费368万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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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7 12: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不知道是由于网友微博围观的兢兢业业,还是高级法院的良心发现,还是哪个领导又做出重要批示了,反正,似乎此前沸沸扬扬的368万过路费案要峰回路转了。从最初的一审判定逃费368万无期徒刑,到随后的当事人弟弟自首,到最新的主审法官被免职,河南天价过路费一事的发展可谓九转十八弯,其中便暴露出不少问题。
首先,是对368万这个数字的质疑,根据”8个月里免费通行高速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挣了20多万元。”网友作出堪称国家统计局级的演算:

“时间:8个月,240天,5760小时
盈利:20多万元
过路费:368万元
亏本费:348万
每天需交过路费:3680000/240=15333元
每天每辆车交过路费:15333/2=7666元
每天跑车次数:2361/240=9.8次(10次)
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每公里收费0.45元
该农民跑车里程数:3680000/0.45=8177777公里
该农民每天跑车里程数:8177777/240=34074公里
该农民每小时跑车里程数:8177777/5760=1419公里”

对此,河南方面回应了相关的质疑,看起来也是有板有眼,没错,结合世界上70%的收费公路在中国,收费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许多收费公路由政府还贷转为经营性收费公路等等等等事实,再仔细一想,什么不可思议的事情倒也都符合中国国情嘛。
再来看看案情,最早是时建峰被判无期徒刑,后来又变成弟弟时军锋说哥哥是替他顶罪,但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他又说背后牵涉的人太多了,他们不是主犯。现在又开始准备重新审理了,这趟水有点深,拔出萝卜小心带出屎。
再看看饱受质疑的官方。首先,主审法官娄彦伟虽然疑为一名退休院长的儿子,但怎么说也只是助理审判员,但按照《法院组织法》规定,助理审判员是不能当审判长的。其次,军车牛逼也就罢了,超载超了8个月,高速公路的管理人员是干嘛的,难不成看到军车牌,核实这念头从未浮现在他们的脑海中,一心就只知道立正敬礼了?再说河南高级法院的良心发现,免职主审法官,责令重新审理。这确实是民心所向,也让人拍手称赞。但常以小人之心度官方之腹的小编还是不免思考起了这样的问题:免职法官的程序到底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官法的规定,法官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权利。同时,规定了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法官职务的法定事由。
根据法官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鉴于个人在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小编仅表示谨慎的担心,知错能改固然好,但人治始终不如法治,如果没有从制度上和法治精神上对司法程序司法原则司法理念的尊重,今天一个上级能知错就改,明天就说不定会出现上下级狼狈为奸,或者上级为了某些政治任务干扰司法,而这样的案例,谭作人,赵连海,胡佳,不知道算不算?
如果368万真要无期徒刑的话,期待各级法院对各级贪官也要一视同仁噢,不然,就怪不得老百姓们念叨”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22: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1_186:}
发表于 2011-2-11 22: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修高速公路是和世界接轨,收过路费就是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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