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天主教曾经出售过可以免罪的“赎罪券”,东方的道教曾经出售过可以免灾的“护身符”, 古代的中国皇帝曾经颁发过可以免死的“丹书铁券”,今天的中国人发财之后买什么?赶快去搞几个“人大代表”身份!
据《检察日报》报道, 广东省云浮市“亿万富翁”梁广镇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立案侦查,该市人大常委会许可检察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然而,广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却以梁广镇也是百色市的人大代表为由,“合法地”抗拒云浮市检查院对其执法,成功保护犯罪嫌疑人梁广镇免受法律的制裁。这不仅是对庄严法律的羞辱,也是对神圣人大代表的玷污。因为这客观上让人大代表身份成为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像梁广镇这样利用同时拥有两个省市的人大代表身份来“合法”逃避法律制裁的情况还不算最严重的,更加严重的是人大代表身份已经成为了黑社会分子追求的保护伞,随便一查,近年被公开法办的黑社会分子人大代表就有六位:辽宁的刘涌,长春的桑粤春,阳江的林国钦,湛江的彭桂发,山西的胡亮明,辽阳的曹杰,其中黑社会分子曹杰居然集四级人大代表于一身!这不得不让人们担心,人大代表身份成为犯罪分子保护伞的情况已经日趋严重。
根据目前的法律,大代表主要权利是: 提出议案的权利;提出质询的权利;选举和罢免政权机关领导人的权利;人身特别保护权;在人大会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义务有: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保守国家机密;协助实施宪法和法律的责任;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的监督。
但是,由于目前人大代表不是职业化的,而是业余的、兼职的,这就使得人大代表可以拒绝履行义务而不受到监督和处分,只享受“人身特别保护权”。比如说,梁广镇作为人大代表明明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的监督等的义务,可是他不但没有时间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更不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的监督,连执法机关都对他无可奈何,选举单位和人民对他的监督还不是一句空话?
人大代表无法受到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的监督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现状,不只是富人担当的人大代表是这样,各级领导干部担当的人大代表也是这样。人民不但无法对人大代表进行有效的监督,即便人民冒着风险去检举人大代表,这些被检举的人大代表也常常会因为“人身特别保护权”得到保护。事实上,选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根本不知道自己选出来的人大代表在干什么,这让选民怎么去行使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权?
为了保障人大代表的纯洁性和神圣性以及有效性,要让人大代表不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保护伞,而是真正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充分履行其义务和职责,享受其合法权利,同时又能真心诚意地为选民服务,随时随地接受选民的有效监督,唯有实行人大代表的职业化才是行之有效的出路。
只有实现了人大代表的职业化,才能保证人大代表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才能让他与原来的社会角色分开,不产生利益冲突,才能真正代表选民的意愿去立法和监督政府的管理,才能让人大代表真正处于选民可以监督的视线之内,选民也才可以随时知道在什么地方可以见到代表自己的人大代表,才不会出现一个公民同时拥有两个城市人大代表身份的荒唐事,才不会让人大代表身份成为犯罪分子、腐败分子的保护伞,才不会出现广西的执法机关公然阻挠广东的执法机关执法的闹剧。
实现人大代表职业化,在进一步推动和深化中国体制改革的今天,已经刻不容缓。
20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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