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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815|回复: 6

(已回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能解释清楚吗??????【看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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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18: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环保局



环保局 当前离线 UID13819 帖子17 主题0 精华0 积分39 威望0  金钱17  贡献0  积分0  阅读权限10 在线时间1 小时 注册时间2010-3-10 最后登录2011-2-18






新手上路

UID13819 帖子17 主题0 精华0 积分39 威望0  金钱17  荣誉0  阅读权限10 在线时间1 小时
6#
发表于 2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您好,根据《丹阳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交接书》内容(该交接书于2009年11月18签定),您所投诉的事项,已不属环保职能管辖范围。现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辖。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希望您一如暨往的关心、支持和理解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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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18: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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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08: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路过,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11-2-21 16: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镇江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公告]


镇江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对本市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三条  市、辖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受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

第四条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对举报人的奖励实行属地管理和首问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市、辖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时应提供企业名称、地址、违法行为等基本信息。对实名举报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给予严格保密。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编写一组六位数的密码并告知受理部门,以便领取奖金时核对。

第六条  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的举报人。

第七条  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

(一)非法进行废水、废气排放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或未依法实施环保“三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三)不按照规定要求规范排污口的;

(四)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

(五)已责令关停,未完成停产治理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

(六)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排放的;

(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八)排污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九)设置暗管、渗坑、渗井偷排工业废水的;

(十)举报环境污染事故或较大规模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

(十一)其它环境违法行为。

第八条  对举报人的奖励,由市、辖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发放。同一举报内容,市、辖市(区)只奖励一次。

第九条  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给予行政处罚的,环保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举报人自接到通知或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对情况,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奖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一)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二)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三)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的;

(四)本市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举报。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举报后,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调查处理的,或向被举报单位通风报信的,或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举报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申告。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环保有奖举报受理电话:12369;来信请寄:市、辖市(区)环保局。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镇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1月10日镇江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镇江市环保有奖举报实施细则》(镇环[2001]003号)同时废止。



市环保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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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欢迎广大网友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同时,及时拨打12369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感谢广大网友对环保工作的支持与理解,谢谢!
回复者:zjhbj
发表于 2011-2-22 13: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网民您好:
您所反映的华南南洋浴室占道堆放垃圾燃料的问题,经我局执法大队二中队调查核实回复如下:

一、2010年12月16日,我局执法大队二中队对南洋浴室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清除堆放物品,2010年12月29日,大队领导及二中队队员多次上门做其工作;

二、南洋浴室老板反映这里一直是其堆放物品的场所,经调查了解:此地属于城南大队西庄村,原来南洋浴室是在围墙内堆放物品的,后因道路加宽,围墙被拆除,堆放物品才暴露在外;

三、2011年2月18日,执法大队再次派员赴现场,发现南洋浴室占用人行道堆放的垃圾燃料已经清理完毕。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楼主| 发表于 2011-2-24 20: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回复 5# 为民


回复第一条【【什么时候清理掉过,都几年了!!!【2010年12月16日,我局执法大队二中队对南洋浴室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清除堆放物品】到今天还是没有清理,是什么原因啊?可能你们比我们更清楚,嘿嘿】】回复第二条【这条路都修了4年了,是刚修的路吗?悲哀~~~~~~~~~~~~】回复第三条【【三、2011年2月18日,执法大队再次派员赴现场,发现南洋浴室占用人行道堆放的垃圾燃料已经清理完毕。】在这里什么也不要说,用你们的【【【眼睛】】】去看!!!!!!!!!!!还有排放的浓烟不是环境污染吗?你们的【【【眼睛】】】没有看到啊;【这里省略3个字】。我们的投诉已经是无数次了!!!!!!!!!!】】】
发表于 2011-2-24 22: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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