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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故意散布商品房将要涨价信息诱骗消费者购房属于“价格欺诈”被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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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10: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以“后期房源将涨价”等价格欺诈手段诱骗消费者购房,江西赣州一房地产商因此被罚50万元。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日前公开曝光了这起“房价欺诈案”。
  据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通报,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第二期房源只有102套的情况下,于2010年12月23日,发布了云星中央星城2号楼公开选房须知。须知中说:“后期房源最早也将于2011年上半年面市,其均价将极有可能突破8000元/平方米。”随后强调“此次2号楼房源以略高于一期开盘价格水平的补充供应,可谓稍纵即逝的置业良机。”诱骗消费者抢购,并向521名购房者收取了“诚意金”521万元。
  今年1月1日,一些交了“诚意金”的消费者对商品房价格提出质疑询问时,销售工作人员则告之:“第二期的房价可能会比第一期略高一点,可能不会超过7000元/平方米。”仍在欺骗和稳住购房者。
  此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摇号的方式,要在521名已交“诚意金”消费者中,确定最后的102名购房者,并限时在3分钟内选好房,否则,取消其购房资格,迫使待购房者接受其高房价。至此,该公司第二期102套商品房的实际销售均价已被哄抬到8039.27元/平方米。购房供求矛盾迅速膨胀扩大,并由此引发了群体上访事件。
  赣州市物价部门认为,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故意散布商品房将要涨价等信息,吸引消费者购房,违反了《价格法》,构成了以价格欺诈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价格违法行为,遂对公司进行了严肃查处,并罚款50万元,并责令该公司退还违规收取的“诚意金”和各项代收费,退还给消费者金额合计1133万元。
发表于 2011-3-24 12: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少见哦!
发表于 2011-3-24 12: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群体事件搞大了。{:1_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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