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人到人才市场报考职称,工作人员说:今年,党校文凭不管用了。其它文凭,如函大、电大等照样管用 ...
无所住 发表于 2011-3-24 17:32
多年来,中国各级党校开展的学历教育,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国民教育一样,提供各种文凭。但由于未与国民教育体系接轨,党校文凭能否获正式认可一直存在争议。
2008年,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下称《条例》),将此前“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这意味着多年来关于 “党校文凭”的效力争议有了结论。
2008年9月3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08]13号),其中附有《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全文。1995年9月6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被同时终止。
《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党校学历是干部在党校学绩的一种标志。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学历,并作为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条例》中,这一规定仅被表述为“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