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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要求纠正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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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09: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4月03日02:17
  中国政府网2日播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1 土地收益须全返农村

  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问题,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通知强调,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整治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经批准将节约指标少量调剂城镇使用的,土地增值收益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

  土地整治活动要确保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坚决扭转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的倾向,坚决纠正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等偏差,坚决制止实施过程中脱离发展实际、侵害群众利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 严禁强迫农民住高楼

  通知指出,要坚决制止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要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

  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按明晰产权、维护权益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3 地方违规将扣土地指标

  通知强调,严禁以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禁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行全程监管,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近期要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

  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检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叫停,进行整顿、规范和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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