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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建华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追记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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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4 22: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24日上午,上海市市委、市政府在上海市龙华殡仪馆对在“7?7”火灾中壮烈牺牲的丹阳籍消防士官史建华等三位革命烈士举行隆重而又庄严的追悼大会。上海市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上海市市长助理、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上海市消防总队总队长陈飞少将,上海市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公安部消防局、上海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我市市委常委、市人武部部长白连生,市民政局、珥陵镇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上海社会各界群众近千人参加了追悼大会。

上海市消防总队总队长陈飞少将在追悼大会宣读悼词时激动地说:“史建华等三位同志为抢救国家财产而不幸牺牲,他们用实际行动履行了一名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庄严承诺,用生命和热血实践了一名消防战士为人民群众赴汤蹈火的铮铮誓言。史建华等三位同志不仅是上海市全体武警官兵的光荣,更是上海人民的光荣,他们将永远活在我们的心中……”

“赤胆忠心奋勇献身铸就英明不泯警魂不朽,为国为民赴汤蹈火书写大爱无疆青春无悔!”史建华等三位同志光荣牺牲的事迹在社会各界引起了极为强烈的反响,公安部、上海市市委、市政府对消防官兵奋勇扑救火灾的大无畏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目前公安部已批准授予史建华等三位同志“革命烈士”称号,上海市公安部为史建华等三位烈士追记一等功。

 



 楼主| 发表于 2008-7-24 22: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烈士英灵昨归故里 
  
11年前,20岁的他依依不舍离开家乡,11年后,他的英灵终于魂归故里。在这11年中,他用生命和鲜血诠释了军人的神圣使命。昨日下午,在沪救火中牺牲的年仅31岁的丹阳籍士官班长史建华的骨灰在其家人和他生前所在部队领导及我市民政等部门负责同志的护送下回到了魂牵梦绕的家乡。


当护送史建华骨灰的车队经过数小时的行车到达史建华的家乡、我市珥陵镇云林大施南头村村口时,自发前来的村民纷纷早早来到村口等候迎接英雄“回家”。珥陵镇党委书记曾金森、镇长聂美红、市民政局副局长岳国锡等相关部门领导也早已伫立在烈日中,迎接英雄英灵归来。

村口的这条路是邹习珍老人和儿子一同走过无数遍的路,由于自己腿脚残疾,以前儿子在家时都是儿子搀扶着她走的,而今天,邹习珍老人却是以这样一种方式和儿子一同回家。只不过是条短短的道路,今天却是如此漫长,如此步履难行。史建华的哥哥史建平抱着弟弟的遗像走向家中,一路呼唤着弟弟的小名:“建华,我们回家了,回家了……”护送骨灰的亲属们泪如雨下,许多村民也早已泪流满面。村民邹大妈告诉记者,建华这孩子非常懂事,只要开口叫他帮个忙,他总是乐呵呵地帮助,想不到这么年轻就牺牲了,村里上下听到这个消息都心痛不已……

上海市消防总队化工区支队副支队长马国民一行代表史建华生前部队护送史建华烈士“回家”。当看到史建华烈士家乡的数百名村民纷纷在路口迎接英雄烈士的场景时,马国民非常感动。他告诉记者说,史建华烈士牺牲在上海的救火战场中,他是丹阳家乡人民培养出来的好儿子,上海市全体武警官兵、上海人民都不会忘记他,史建华烈士未完成的事业,他们会继续下去。

英雄魂归故里,精神永将传颂!

 

 

 楼主| 发表于 2008-7-24 22: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发表于 2008-7-24 23: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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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5 10: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哎,看了都想哭了。。。
发表于 2008-7-25 23: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你是人民的好儿子,更是丹阳人民的骄傲,我们是不会忘记你的! 

英雄,一路走好. 

匿名  发表于 2008-7-28 14:00:58
广电的头头们:
             大家好!
   
      现在正值你们关闭我们模拟有线电视用户的宣传发动和实施阶段,按你们道理我现在提出这样问题也许不适时宜!而且我也只有小学毕业的文凭,按道理这些话怎么也轮不到我站出来问,可是我不知道有文化的人都到哪里去了,也许他们用脑筋的地方太多根本想不到这些小事,没有办法,就只要我来“充老”了!在这里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老总们:
   (一),现在国家地方都在提倡和推广数字电视,对于这利国利民的政策我们欢迎,可是我就不懂了改装数字电视是国家的法律强制规定吗?是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呢?
   (二)我们和广电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还是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电视节目的权利是属于你广电拥有的吗?其实我的理解是你们有线电视只是给我们用户提供收看电视“线”的服务,也就是我交钱你提供有线电视的收看服务,我们就是消费关系,消费者就是上帝!既然是消费和服务的关系我们之间就一定存在消费合约,我们用户到你广电开户,就是认同你们当时所提供的服务,你们同意开户也就是表示你们同意提供你们当时的那种服务和收费的标准。在我们用户开户时其实我们双方就等同于签定了合同。这样我就更弄不明白了,既然我们有了消费合同那你们广电有什么理由,有什么资格单方变更合同呢!是谁给你们的权利还是谁同意了你们可以任意停了我们开户时候就一直收看的电视节呢!你们推广数字信号我们不反对,可那时有条件人的享受,还有各人有自己的喜好,我们有选择的权利。我们开户是认可你当时模拟电视信号的服务,也是认可你们所提供的所有节目的服务,你们同意给我们开户就是同意为我们提供当时的服务,而且并没有和我们说明服务的年限。怎么可能在没有得到我们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说停就停说更改就更改呢!你们单方面变更合同就是违约。违约就要赔偿我们的损失!
    (三)你们的收视费是怎么定出来的,是国家法律制定的还是你们开了消费者的听证会多数人同意的?你们了解每月24元的概念吗?我把我家的月消费帐报给你也许你就知道了,水费6元,电费14元,电话费(包括宽带上网包月)27元,卫生费3元。有线电视呢24元,占家庭开支的比例是多大你们自己算吧!电视节目不是你们制作的吧,也没有手你们的版权费吧,国家有经费拨给你们吧,国家拿纳税人的钱为什么拨钱给你们,还不就是让我们公民都能接受国家的政治宣传嘛!这是国家给予我们的权利,可到了你们这里却要剥夺是什么道理,你们广电播广告收钱吧,我们观众看你们的广告浪费那么多的时间精力怎么就没有向你们要一分钱呢!      
   (四)机顶盒的价格是怎么算出来的,是国家的统一定价还是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的?我们消费者为什么要自己掏钱购买机顶盒?是你们强加给我们的数字电视,是我们自己要的吗!你既然要给我们提高服务为什么有要我们掏钱购买你们的机顶盒,每家可能只有一台电视机吗!你们为什么你在你们的终端机房里给我们提供数字信号呢!既然科学技术还没有达到你们革新的要求,你们又何必急于搞一刀切呢,有条件的享受你们数字服务,我们没有条件的还是看我们的模拟电视不是很好吗!
   以上的问题是普遍市民所关注的,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普通的有线电视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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