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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武哥 于 2011-4-28 11:03 编辑
“五一”临近,节日里不免聚餐喝酒,酒驾问题也就随之而来。根据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起,飙车、醉驾都将被列入犯罪行为。在节日到来之前,丹阳交警大队特意提醒广大驾驶人,“五一”开始,醉驾要“坐牢”。如果不想成为“犯罪嫌疑人”,驾驶人今后应该谨慎驾驶,杜绝酒驾。
4月21日交警开发区中队民警主要路段设卡查酒驾。民警拦下一辆车辆进行检查。经酒精检测,驾驶人祝某的酒精含量值达到0.67mg/ml,属于酒后驾驶。原来,祝某在家里和老婆吵架了,心情烦躁的他就去借酒消愁。“本来还想多喝一点的,心里实在不好受。不过,还好没多喝,否则就醉驾了。”祝某庆幸地说。
祝某还好没有醉驾,不过潘某就没有那么幸运了。民警将一辆二轮摩托车拦下。经酒精测试,驾驶人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0mg/ml,涉嫌醉驾,被处以拘留15天、记12分、扣证半年、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还是有一些驾驶人心存侥幸,以为不会被查到,结果被查到了。”开发区交警中队张队长说。更有一些驾驶人认为被查到也没什么,也就是交点罚款,拘留所里待几天,再重新考证。然而,今年“五一”开始,醉驾要“坐牢”了。以往,查到醉酒驾驶,驾驶人被处以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20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不过,从今年5月1日开始,醉酒驾驶将触犯《刑法》,按“危险驾驶罪”相关规定论处。
据统计,2011年开发区共查处酒后驾驶几十起,醉酒驾驶数起。数人被拘留,醉酒驾驶危害大,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醉驾如醉将起到震慑作用,希望每一位驾驶人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开发区交警中队张队长希望广大驾驶人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因为违法者将来面临的不再是15天拘留,而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铁窗生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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