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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案公诉方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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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2: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江北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院在对本案提起公诉时,有充分证据指控李庄犯有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应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本案在庭审过程中,辩护方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与检察院指控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有罪证据矛盾。 4月20日休庭后,检察院对该新证据进行了认真核实,并经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现有证据发生变化导致指控事实和证据产生疑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既重视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重视有利于被告人的无罪证据。因此检方在办案过程中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坚持依法办案、客观公正、不枉不纵的原则,决定依法将本案撤回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发表于 2011-4-25 12: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回复 1# 陈建玲


    什么,什么,什么啥!俺弱智哦。
发表于 2011-4-25 13: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我愿相信这是法检两方的良知未泯,守住了中国法治的希望。
 楼主| 发表于 2011-4-25 14: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我愿相信这是法检两方的良知未泯,守住了中国法治的希望。
清扬 发表于 2011-4-25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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