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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抢借条该当何罪?抢劫罪!浙江一七旬老汉抢借条被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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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22: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新华网杭州5月4日电(记者 裘立华)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七旬老汉孙洪恩为消灭债务而抢劫借条,近日被青田县法院于一审判刑10年。
青田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开始,孙洪恩陆续向吴某借款6万元,并写了三张借条,借款至今未归还。
2010年6月17日,孙洪恩想自己欠吴某的钱无力归还,便生歹念,随身携带了一只三节手电筒和一把U形钢条锁,利用“还钱”的时候,用事先准备好的手电筒击打吴某头部,欲将吴某打昏后抢回6万元借条,导致吴某轻伤。
青田县法院认为,孙洪恩以消灭债务为目的,以暴力手段抢劫债权人所持的6万元合法有效借据,并致使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以抢劫罪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于 2011-5-4 23: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晕{:1_188:},这老家伙好猛!
     
发表于 2011-5-4 23: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1_158:}怎么什么事都有啊……
发表于 2011-5-5 08: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这个老家伙年青时也非善良之辈。
发表于 2011-5-5 08: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抢钱嘛!
发表于 2011-5-5 09: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1_170:}
发表于 2011-5-5 10: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老人家这一关10年,还有的出来哒,估计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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