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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09: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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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来源:现代快报 2011年05月05日05:48
4月26日,快报刊发《南通建设局一副处长被曝超生;假离婚骗生育证,5年未受处理》一文,报道南通市建设局工程管理处副处长曹华假离婚骗取准生证超生二胎,连累了全局干部背黑锅少拿年终奖。自2006年事发至今,其仅在今年初被当地计生部门征收了社会抚养费,却迟迟没有被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党政纪处分,仍担任副处长正常工作。有网友发帖质疑,南通刚出台的《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是“骗谁呢”。该报道刊发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国内众多知名媒体纷纷转载。
日前,有读者向快报反映,曹华目前仍在继续工作,依旧没有得到应该早已给予的党政纪处分,难道是超生被征收了社会抚养费,就可以以罚代法了吗?是不是真的打点后相关部门“装聋作哑”了?为此,记者再次赴南通调查。南通市计生委表示,今年1月已对曹华进行最大力度的行政处罚,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37万多元。南通建设局有关人士表示,对曹华如何进行党政纪处理还在讨论中。
□快报记者 陈泓江 王怡径然
相关表态
第一次采访
所在单位决定
南通市计生委:计生部门是在职权范围内对曹华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有关曹华如何进一步处理,这需要曹华所在的单位决定。
由人社局负责
南通市委组织部:否认收到过举报。并称南通公务员“规范”出台后,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信箱没有收到过举报曹华的材料。如果收到的话,会做出处理的。组织部是党群口子,主要负责管理市管干部,行政部门的干部是由人社局负责。
由建设局处理
南通市人社局:这几年来,并没有接到针对曹华的相关举报投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科级以下干部由所在部门进行处理。曹华目前的职务属于副科级干部,应由建设局相应部门处理。
咋处分在研究
南通市建设局:早在几年前就知道曹华假离婚假结婚生二胎的事情,要根据计生委提供的依据来处理,直到最近两天,计生委才给了处理意见。局纪检组已经在研究处分方案,目前在和市里方方面面沟通。处理有一个过程,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曹华将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第二次采访
会依法来处理
南通市建设局:会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对曹华进行处理。在处理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曹华还是任目前职务并正常上班。
应依法给处分
南通市人社局:曹华所属单位应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南通建设局需将处理结果向人社局报备,由人社局对南通市建设局最终处理结果进行监管。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7万多元是什么概念?
南通计生委:一次性征收这么多钱,是最大力度的行政处罚
4月22日,记者在南通计生委采访时,有关人士介绍说,该部门在2008年接到群众举报曹华超生的问题,经过调查发现,曹华和丈夫曾生育一女儿,2006年曹华再次怀孕后,为了能将孩子生下,和丈夫办了离婚手续,然后与通州区一位未婚男子领取了结婚证,并申领了生育证。“二婚”的曹华依旧是和“前夫”在一起生活,待生下第二胎女儿后,曹华过了哺乳期和通州“丈夫”便办理了离婚手续,又和“前夫”成了合法夫妻。确认曹华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生育证后,通州计生部门发出了撤销生育证的决定书,但曹华依旧认为该生育证是合法领取,并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因受官司的影响,直到今年1月,败诉的曹华方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时,记者询问征收曹华社会抚养费具体数额是多少,南通计生委有关人士表示是崇川区里计生部门收取的,其不太清楚。
那么,曹华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究竟是多少?是按什么标准征收的呢?日前,记者再次到南通计生部门采访时了解到,按照国务院令第357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南通计生委有关人士透露,今年1月,崇川区计生部门对曹华进行的是最大力度的行政处罚,在撤销二胎生育证的同时,还一次性征收了社会抚养费373283.6元。
处理结果还要等多久?
南通建设局仍表示,在处理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曹华还正常上班
4月20日,网友“高成本”发帖曝出曹华超生一事,并在帖中质疑,曹华数年没受到任何处分是因为曹华的丈夫“上下打点”:“市领导和市委组织部、建设局领导都收到过举报信,但曹华就是安然无事,全局干部背黑锅至今,此人为何有如此大的能量呢?原来她老公是搞房地产开发的老板,上下打点,自然能左右逢源,那些领导、组织部门自然也就装聋作哑了。”该帖一出,引起众多网友关注,不少网友表示曹华违法超生按照法规应被开除公职。其中,网友xtdxgua说:“罚款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否则的话就变成有钱人可以拿钱买超生,这增加了社会不公。”
针对曹华违法超生数年为何没受到处分一事,4月21日至22日,记者在南通采访时,相关部门给出了下面不同的答复。
南通市计生委:计生部门是在职权范围内对曹华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有关曹华如何进一步处理,这需要曹华所在的单位决定。“计生部门只能通报调查情况,却不能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分。”
南通市委组织部:否认收到过举报。并称南通公务员“规范”出台后,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信箱没有收到过举报曹华的材料。如果收到的话,会做出处理的。组织部是党群口子,主要负责管理市管干部,行政部门的干部是由人社局负责。
南通市人社局:这几年来,并没有接到针对曹华的相关举报投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科级以下干部由所在部门进行处理。曹华目前的职务属于副科级干部,应由建设局相应部门处理。
南通市建设局:早在几年前就知道曹华假离婚假结婚生二胎的事情,要根据计生委提供的依据来处理,直到最近两天,计生委才给了处理意见。局纪检组已经在研究处分方案,目前在和市里方方面面沟通。处理有一个过程,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曹华将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日前,记者再次到南通市建设局采访,该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称,该局在4月中旬接到南通计生委处罚情况的函文,目前局里正在讨论如何对曹华进行处理。“我们会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对曹华进行处理。在处理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曹华还是任目前职务并正常上班。”
此次,南通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倪薛荣表示,对于曹华假离婚骗取准生证并超生一事,根据不同部门职能,计生委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曹华进行行政处罚,曹华所属单位应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南通建设局需将处理结果向人社局报备,由人社局对南通市建设局最终处理结果进行监管。“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当事人还能正常履职?
有关人士表示,公务员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严国亚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曹华违法超生这是不争的事实。事发数年,当事人作为国家干部,迟迟没被按照相关法规给予严厉处分,相关部门涉嫌存在渎职和失职的行为,特别是所在的单位。“领导干部超生,而且采用影响很恶劣的手段,其职务应该及时撤销,不能继续待在领导岗位。”
昨天,南通市相关部门有关人士赞同了严国亚律师这一说法。其认为,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曹华违法超生的行为违反了南通新出台的公务员‘规范’多条内容,也违反了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诸多法规,数年没能得到应有的处分,是不是验证了网帖质疑的‘上下打点’的作用呢?这的确令人匪夷所思。”上述有关人士说,看了快报此前的报道,南通市人社局表示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此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这么多的法规可依,南通建设局处理起来为何就那么缓慢呢?如果不能及时公开、公正地给予处理,这不仅是考验南通公务员‘规范’能否更好实施,也是在挑战相关法规。”该人士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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