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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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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0 13: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新华网报道,20日上午,药家鑫案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死刑判决,驳回药家鑫上诉。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二审公开审理及宣判。
发表于 2011-5-20 13: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1_479:}药家鑫死了,法律活了。如药家鑫活了,则法律死了。
     
发表于 2011-5-20 16: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如不杀,全民会伐之。
     
发表于 2011-5-20 22: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不杀还得了,都学他了!
发表于 2011-5-20 22: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很纳闷,药的家人去哪了?难道她们也觉得此子不可留,或者胸有成竹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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