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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和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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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09: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离休干部和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
作者:许遗海 朱君芬 嘉瑛 来源:丹阳日报  
  
      根据上级精神,全市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将予以调整。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和基本退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和基本退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和基本退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老工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和基本退休费,作为生活补贴。另外,2011年增发的一个月的生活补贴,将于近日以走访慰问 、社会保险统筹等形式送到或发放到每位离休干部和老工人手中。
                            (许遗海 朱君芬 嘉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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