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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区中队交巡警友情安全提示:晚间如何正确使用车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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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9: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丹阳市区中队交巡警友情安全提示:晚间如何正确使用车灯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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