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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坑娘”,大妈骑车摔成骨折 儿子较真,找到“坑主”获赔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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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7: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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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岁的张大妈骑车去买菜,经过南京栖霞大道某路口左转弯时被一个坑给弄跌倒了,到医院诊断为左胫骨骨折,不得不住院治疗。人们碰到这等坑爹事,大多自认倒霉,张大妈的儿子却不乐意,他察看了现场,对这个“坑娘”的大坑拍照取证后,几经周折找到了“坑的主人”,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为母亲讨到4.5万元赔偿。
  马路上的大坑“坑”了他娘
  有心的儿子拍下照片取证要维权
  事发于2010年岁末,家住栖霞的张大妈骑车出门买菜,这天下着大雾,张大妈艰难骑行,骑到栖霞大道某路口左转弯时,自行车突然掉进一个坑里,她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所幸张大妈穿得比较多,她上下看了看,没啥外伤,开始以为没事,但腿疼得厉害站不起来,她想坐一会休息下,等腿听使唤了再爬起来去买菜。
  正当张大妈坐在地上小声哼哼时,邻居刘婶路过看到她。刘婶见状问清原由,让张大妈别大意,别看没啥外伤,还是到医院检查一下,毕竟是上了岁数的人。张大妈被送到医院,拍片子确诊为左胫骨骨折,只好住院接受治疗。
  张大妈的儿子小李闻讯赶到医院,探望了母亲的伤情后,小李根据母亲描述的地点跑到事发现场,只见马路上有一条6-7米长、20-35厘米宽、15-25厘米深浅的长条型大坑,就在刚刚通车一个多月的马路中央。
  小李是个有心人,他用手机把现场的大坑拍了照片,作为替母亲维权的证据。
  讨说法找到管理方,对方让他去打官司
  投诉无门,儿子网络发帖还找到法援中心
  小李在栖霞一家工厂开车,他一边上班一边照顾母亲,等母亲出院了,他开始寻找这坑人的大坑的主人,几经周折找到这条路的管理方南京某建设公司,对方开始并不理会小李,小李几次上门讨说法,均被对方打发了回去,对方还撂下话来,叫他母亲打官司去。小李考虑到打官司要花费时间、精力,还需要1-2万元鉴定费和律师代理费,他掏不出那么多钱,于是跑了多个部门投诉,由于都不是跟这条路相关的单位,眼见几个月过去没回音,小李对这个“坑娘”的大坑愤愤不平,下定决心一定要讨个说法,这时他又想到了网络,他在西祠和天涯网站发帖,把母亲的遭遇挂上网,还发了那个大坑的照片。小李一方面借助网络寻求帮助,一方面向有关部门热线反映情况,经人指点,今年6月底他来到栖霞区法律援助中心,要通过法律途径为母亲讨个公道。
  前两次调解无果
  责任方不同意做伤残鉴定
  法援中心的律师接待了小李,得知张大妈没工作、没收入,更没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法援中心决定为她提供援助,经和小李分析案情,法援律师决定先进行非诉讼调解,调解不成,再继续跟进打官司。确定思路后,法援律师立即联系到事故的责任方,双方约好在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调解。
  第一次调解,法援律师提出受害人的伤情可能构成十级伤残,要求做伤残鉴定,根据级别计算赔偿。事故责任方的代理律师却说:“张大妈住院5天,医疗费不到2000元,就是考虑到了受害人家里的经济困难,我方才同意调解的。至于你方提出的伤残鉴定,我要回去请示领导。”小李见对方态度依旧,感觉法援维权也很难,他告诉法援律师,母亲没工作,自己打工收入也不高,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当时又找不到责任方,母亲住院几天就匆匆出院了。
  第一次调解没有结果,建设公司的律师请示领导后,双方进行了第二次调解,责任方律师表示不同意做伤残鉴定。
  第三次调解成功
  法援力争,道路管理方赔偿4.5万
  法援律师分析,若调解不成,就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到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决,诉讼程序需要几个月,鉴于张大妈没有看清路面受伤,自身也存在过错,责任划分后还不确定能够获赔多少钱。法援律师认为,已经交付使用的道路,路面塌陷的坑洼处造成受害人受伤的,路面所有人或管理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援律师据理力争下,对方同意进一步调解,法援律师按照法律规定草拟了赔偿清单,还向鉴定机构咨询了受害人的伤情能否构成伤残等,在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后,又与对方律师进行第三次调解,尽管张大妈未做伤残鉴定,考虑到她的受伤程度,以及因为家庭困难早早出院的具体情况,双方最终通过非诉讼调解达成一致,法援中心为张大妈争取到4.5万元赔款。
  小李替母亲维权成功十分感慨:为这事我跑了大半年,也求助网络,最终到法援中心求助,通过法律途径不到一个月就解决了纠纷,看来,只有路子对了,才能有效地维权。 
  高智萍 魏晓昕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17: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有感于最近丹阳大坑连续吃人,故从今天的扬子转来此帖。
     
发表于 2011-8-15 18: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回复 2# 孤独的舞者


    舞者是丹阳人民的贴心人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18: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回复 3# 山中过客

看到了觉得可能有用,顺手的事,过客过奖了。
     
发表于 2011-8-15 18: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回复 4# 孤独的舞者


    那你真是生活的有心人!
     
发表于 2011-8-15 19: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这个一定要赔
发表于 2011-8-15 23: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怕就怕没人认坑啊。
     
发表于 2011-8-16 10: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1_149:}路哦,难平咯。。。
     
发表于 2011-8-16 14: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要学会维权。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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