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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用途的,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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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9 08: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被征收人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用途的,不给予补偿
     近日,我市姜家园片区将要改造的消息,让这一片区的居民忙活起来。据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许锁庚介绍,被征收人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用途的,不给予补偿,但在2010年7月1日以前已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征收时给予停产停业补偿。
发表于 2011-10-9 09: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唉……都厚道一些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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