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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日8版下方“决定”无决定单位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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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06: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典藏丹阳 于 2011-11-2 05:39 编辑

2011年11月1日8版《丹阳日报》下方一则“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决定”,文末仅有决定发布日期,没有作出和发布决定单位之落款,不知此决定有无行政管理效力,或是否“愚人节玩笑”,也不知被处置单位能否接受这样的“决定”。
     
发表于 2011-11-1 08: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决定不够力度!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08: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呵呵{:1_161:}
发表于 2011-11-1 21: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连丹阳日报的边角块也不放过啊?
文件、广告等文书,结束要有落款,落款下方年月日。这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公文。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22: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广告俺是不亲自管的,因为那是谁都不看,也不会真正产生社会影响的东西,而这是有行政管理效力的公文,代表政府施行管理职能,日后打起官司来,这皮就有得扯了,届时矛头会指向谁呢?{:1_187:}
     
发表于 2011-11-3 18: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典藏丹阳 发表于 2011-11-1 22:35
广告俺是不亲自管的,因为那是谁都不看,也不会真正产生社会影响的东西,而这是有行政管理效力的公文,代表 ...

丹阳日报的广告也有人看的,比如我就看啊。不过这次报纸是要补充说明一下,免得人家扯皮。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19: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虚心接受,坚决不改
     
发表于 2011-11-3 19: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典藏丹阳 发表于 2011-11-3 19:44
虚心接受,坚决不改

呵呵,静观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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