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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企业4天内两名工人跳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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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0 16: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本月15日下午,虎门南栅社区一企业女临时工纵身从宿舍楼4楼跳下,当场身亡;18日上午上班时间,一正式男工采取了同样的做法,从厂区3楼跳下不治身亡。同一间企业4天2人陨命,让人唏嘘。

普通的打工仔,为什么有“勇气”跳楼自杀?他们背后,隐藏了什么样的故事?女死者家人说,因家庭贫困,企业管理层“粗暴”管理,压力过大导致;男死者家人称,并非感情问题,而是厂方拒绝支付他因9年合同期满,该补偿的那几万元钱,失去了生活的唯一“救命稻草”,才萌生了轻生的念头。

虽然厂方目前不愿正面回应,尚不知事实真相与否,但无可挽回的是,这间文具厂的临时工,几天内已经因此事离开超过400人。

拒付9年劳动合同赔偿款他萌生轻生念头

事发时间:2月18日上午8时许事发地点:工作车间3楼述说人:孙小莲(妻子)

昨天下午,死者范先生一家4口以及亲戚众人,挤在位于文具厂附近的一间出租屋里。房间不大,部分人坐在出租屋门外过道,商讨范的后事。

“企业造谣,我怎么可能跟人跑了,如果是这样,怎么还敢站在这里,面对这么多亲戚。”范先生的妻子孙小莲刚见到记者,便一口否认企业一负责人“感情纠纷才跳楼”的说法。

她介绍,丈夫在企业里的工模部做技工,每个月近4000元,从来莞至今,已经工作8个年头。

可是,由于家庭贫困,去年下半年才搬进这间出租屋,生活质量稍稍改善。除了夫妻二人,膝下3个子女一同居住(其中大女儿初中就已经辍学,同在东莞务工)。

“9年合同快到期了,到时候一起干,我们回家开模具厂。”过年时,范先生和侄子聊起自己的工作时说。

孙小莲一直为此感到欣慰,为了这件事,他丈夫一直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合作伙伴,想以入股方式开厂。

“他知道,9年合同到期后会得到一笔赔偿,有了钱,也有技术,不用再为别人打工了。”孙小莲说。

可是,回到文具厂后,情况却不是范先生意料中的一样。

且不说合同到期失去了工作,就连当初承诺的赔偿金也被拒绝。生活转折点的唯一“救命稻草”,被人一句话否决了。

至于范先生为什么会给老婆的姐姐发短称“我要用死来证明,我很后悔娶了你妹妹”。孙小莲的姐姐称,因“老婆跟别人跑了”的说法根本不可能。她姐姐还称,每当范先生遇到感情和生活问题时,都会发这样的短信给她。

她也会马上给他做工作,让他放宽心,“船到桥头自然直”。

18日上午7时53分,孙小莲的姐姐再次收到同样来自范先生的短信,却没有留意,直到得知他已经跳楼身亡。

“我很后悔,为什么没有跟有关部门反映,不然也不会这样,他就是这样想不通。”对这件事的结果,她一直很内疚,将责任推到自己身上。

带着月薪3000元的期望她在骂声中离去

事发时间:2月15日下午4时许事发地点:女职工宿舍述说人:肖冬子(死者丈夫)

正如女死者李唐霞的工友所说,其丈夫肖先生身患疾病,因为没有文化,只能干农活,另外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建筑类工作。

在妻子丧命的企业门外,他蓬头乱发,穿着一双破旧的皮鞋,显然仍未抹去失去妻子的伤痛。

按他的话来说,虽然家庭贫困,但夫妻二人从未离开超过3个月,一直为维持家庭而奔波忙碌。

回想夫妻二人的同甘共苦,他说,2002年,他和妻子为了家庭生计,带着不满10岁的儿子远赴新疆,一个收破烂,一个摘棉花。虽然收入可观,却不能改善生活。

2007年,他们的第二个孩子出生,原本紧张的日子过得更加贫困。

坚持3年后,出于大儿子升学考试的缘故,他们毅然回乡。

今年初,听一个老乡说,到东莞打工一个月可挣近3000元,让李唐霞产生了来东莞打工的念头。

她和丈夫约定,3个月后农忙时回来。

肖先生欣然答应,因为这3个月的工资,足以改变他们的生活现状,至少孩子读书的费用不成问题了。

“2月8日入职,才几天就跳楼,我们平时都很少吵嘴,不知道她碰见了什么事。”肖先生说。

他介绍,15日那天晚上正准备入睡,就听到同乡电话传来的噩耗,他马上瘫软了。喊了声:“这咋弄啊……”

不料这句话被其母亲听见,忙问:“啥子咋弄啊?”

肖先生半天憋不出一句话,许久,回了句:“你看着孩子,换换尿布什么的,我出去瞧瞧。”

言罢,肖先生连夜赶往东莞。

至于李唐霞为何要跳楼,肖先生也只是从工友那里听说,领班骂了她,“不好好干就滚”。

最新进展

受跳楼事件影响,超400人离厂

4天之内2人坠楼身亡,数千人的企业昔日的平静立即被打破。

如今,原本和李唐霞同住一间宿舍的3名女工,其中2人已经辞去工作,离开了企业。

不仅如此,一位负责该厂招聘的工作人员介绍,自从跳楼事件接连发生后,企业离开的临时工,已经超过400人,更不用提招工了。

“企业待遇,不是很好吗?”面对这样的质疑,该工作人员鄙夷地笑了一下。她介绍,每天的工作强度和工资相比,根本不成正比,不然,也不会在短时间内走了那么多人。

一位工作了10多年的员工介绍,企业签订了无限期劳动合同的人不少,但大多是高层,每个月有一万七八千的工资,惹人羡慕。

“像我们这样的,一个月2000多元,早都可以走了,但是从年轻干到现在50多岁,都已经习惯了这里,跟本很难离开。”他说。

至于9年的劳动合同,他说:“肯定要赔偿的,劳动法是这么规定的,不赔怎么行。”

律师说法

企业和员工对劳动法都存在误读

无限期合同不是“铁饭碗”,打工者采取偏激方式解决问题伤了亲人也害了自己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介绍,劳动合同法颁布后,部分用人单位最多只签订8、9年的劳动合同,用以规避工作10年必须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条款。

作为用工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是有一定补偿。

如果是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用工方应给予被雇佣者相当于工作时间每年2个月的赔偿金。

在纠纷当中,用人单位无缘无故解雇,双方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来解决。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维持劳动关系,也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而解除劳动关系。

之所以会出现跳楼这样的情况,企业及工人都可能陷入了对劳动法的认识误区。

首先,无限期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并非“终身制”,如果员工违纪、刑事犯罪等,同样可以开除。

其次,员工面对工资待遇等问题,往往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采取了一种偏激的形式来解决,不仅给自己,也给家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

事件发生后,作为家属,应要评判用人单位有无过错。理论上讲跳楼是自杀行为,但企业如果存在一些过错,存在引诱因素,用人单位则要承担相当的责任,但主要责任还是死者本人。

如家属有相应证据,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可根据案件情节来判决。

同时,用人单位出现这样的事情,也应反省,在道德之外,是否也应该给家属一个好的补偿方案,至少让员工子女得到很好的安置。
发表于 2012-2-20 16: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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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0 17: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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