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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者应承担网络谣言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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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11: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近一段时间的互联网平台上可谓是谣言四起,从“少林方丈嫖娼被抓”到“金庸先生一年内两次‘被逝世’”,虽然多少造成了一些影响,但所幸无伤大雅,不过辟谣后博人一笑而已。可是另外的一些谣言就有些让人笑不出来——“部分新疆艾滋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艾滋疾病”、“女大学生求职被割肾”、“螺丝粉连锁店用尸油煮粉”等等,每一则都引发了大范围的社会恐慌,即使最终被证明为虚假信息,也仍然令人心有余悸。

    当前社会,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已经被普遍的认为是现代民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融合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个角落。互联网上,这种民众享有对于自身观点进行表达的权利却在某些情况下被人为地扭曲了,其表现之一即为网络谣言。事实已经证明,网络谣言一旦兴起,在当时都会引起极大的社会负面效应,对人们的生活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言论自由,显然不应该也不能够成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编造谣言、散布违法信息的借口和挡箭牌。

    为什么会有人对制造谣言如此乐而不疲?

    不得不说,目前关于互联网行为的法律约束具有相当大的滞后性,正是这种滞后壮了某些人的胆。目前的互联网法律中,相关部门对于网络传谣行为的打击没有如同现实社会一般的力度,一旦到了网络上,套上“马甲”,造谣者便能大肆传播不实甚至是违法的信息混淆视听,诱导网民作出错误的判断,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关键的问题是,在法律上,他们几乎不用去承担谣言所造成恶劣影响的后果。

    从目前情况看,填补规范互联网行为法律的“空白”已经迫在眉睫。给网络谣言加一道“锁链”,让造谣者承担起网络谣言的“重量”,才能还给互联网一片干净的天空。
作者:弋羽 稿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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