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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出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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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09: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出台(图)
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择校比例
http://www.dydaily.com.cn/education/Edu_News/2012/05/18/138118.shtml



        丹阳新闻网报道    5月17日,市教育局召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布置今年各项招生工作。从会议得悉,今年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以以往相比,呈现出“三少三加”的变化。“三少”是:一是随着生源减少,参加中考的初三人数比上年减少约1000人左右,普通高中招生总数比上年减少995人,职校招生人数比上年减少700人;二是根据我市创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示范区和上级政策规定,择校比例减少。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招生实行“本市择校就学联系函”制度,各校招收择校生的总数在招生总数的10%以下,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择校就读采取联系函制度。三是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减少,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普高学校择校生规定最低工作分数线,低于该分数线不得择校。“三加”是:一是增加了向广大家长发放告家长书这一环节,宣传今年招生工作的形势和招生政策;二是增加了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规定,严格择校、转学、借读的规定,从制度和程序上规范招生行为;三是增加了教育局与各招生学校签订招生工作责任状的要求,落实责任制,层层把关,确保今年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另外今年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批次中增设“提前批次”志愿。取得免费幼儿师范男生面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该志愿,志愿一经填报,不得取消或更改。
        根据《丹阳市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我市今年小学招生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招生对象为凡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我市正式户口的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外)可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全市各小学于2012年5月20日前公布施教区范围由家长携儿童于6月1日~8日持户口簿、房产证、计划生育证明、预防接种卡和《幼儿素质报告书》,到施教区小学登记。各校于6月25日审核和公布新生名单,并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7月1日~2日小学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初中招生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招生对象为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经小学毕业考核,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全市各初中于2012年5月20日前公布施教区范围,在6月28日发出新生报名通知,7月1日~2日组织施教区范围内初一新生的报名登记。农村初中7月4日审核并公布新生名单,发给入学通知书;城区初中7月10日审核并公布新生名单,发给入学通知书。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招生实行“本市择校就学联系函”制度,各校招收择校生的总数在招生总数的10%以下
        一年级择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求择校,属农村户籍的,由其户籍地施教区小学审核签发同意“本市择校就学联系函”,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和“本市择校就学联系函”在规定招生时间内办理;属城区户籍的,由其施教区小学审核签发同意“本市择校就学联系函”,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房证和“本市择校就学联系函”在规定招生时间内办理。招生学校于7月10日~11日接受择校登记,12日~13日凭教育局核定的择校生指标、“本市择校就学联系函”,以及学生农村户口簿或学生城区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房证进行招生和注册学籍。
        七年级择校。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要求择校,在农村小学就读的由直升的对应初中、在城区小学就读的由教育局分配的施教区初中,审核和签发“本市择校就学联系函”,学生持“本市择校就学联系函”在规定招生时间内办理。招生学校于7月15日~16日接受择校登记,17日~18日凭教育局核定的择校生指标和“本市择校就学联系函”进行招生,凭择校生指标、“本市择校就学联系函”和“直升表”注册学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择校生,直升表由教育局统一调取)。
        根据《丹阳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我市普通高共招93个班,4085名学生。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含高级技工班)共招2460名学生。
        报名时间为5月21日~5月23日,逾期不再办理。志愿填报时间与报名一并进行,逾期不再办理。
        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5日—6月18日。
        考试科目及分数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3科各12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思想品德20分、历史45分,地理、生物各10分,体育35分,升学考试满分总分为680分。
        高中招生志愿类别分:1.提前批次:今年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批次中增设“提前批次”志愿。取得免费幼儿师范男生面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该志愿,志愿一经填报,不得取消或更改。 2.第一批:省丹中、镇江高专师范专业(镇江高专丹阳校区);3.第二批:四星级普通高中、享受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的实验班(五中艺术班、教师进修学校艺术班);4.第三批: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江苏教育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小学艺术教育专业、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丹阳市中等专业学校办学点机电一体化专业属本批次);5.第四批:三星级普通高中、丹阳市中等专业学校综合高中实验班;6.第五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吕叔湘中学继续开设“宏志班”,五中开设艺术班。
        高中招生录取原则为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考生志愿,兼顾区域,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若中考升学总分相同,则以语数总分排序,择优录取。
        对于社会关心的省丹中的录取,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省丹中统招生录取。先录取分配指标,再录取竞争指标。分配指标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已录取的创新班学生,另一部分是今年中考的分配数。省丹中70 %以上的招生计划按报名考试学生数和办学水平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中考分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再设分数下限)。指标分配生(除创新班学生外)必须是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两年(初二、初三)的2012届毕业生。竞争指标,在全市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步,择校生和国际部综合班的录取。择校生在规定的分数线、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志愿择优预录,办理相关手续后正式录取;国际部综合班,由省丹中与“苏教国际”(联合办学方)自主录取,录满为止。
        2012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择校生不得低于最低工作分数线。
        城区三所四星级普通高中(吕叔湘中学、五中、六中)统招生计划的85%以上作为分配指标,按“尊重志愿,兼顾区域”的原则予以录取;其余计划作为竞争指标,按志愿予以择优录取。
        优录对象为:
        1.革命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华侨子女,港澳台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少数民族成份的确认,由考生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考生不能提供以上证件,则须持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镇江市公安局的身份证明)。
        4.加分对象只可按最高条件加分,不重复加分。加分对象需填报《丹阳市中考考生加分呈批表》(见附件五),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于5 月25日报教育局基教科(1)。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5.体育、艺术特长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绩达到该校统招录取分数60%的考生,可申报体艺特长生:(1)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中,田径比赛获个人项目前2名、其它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第1名、球类比赛冠军队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经测试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2)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由招生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认定,报教育局基教科批准,择优破格录取。
        6. 扩大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的招生自主权。经省教育厅批准省丹中为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继续面向我市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的优秀生。
        另外根据《丹阳市201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我市今年学前三年入园率99.5%;0~3岁婴幼儿家长受教育指导率85%;亲子活动率60%。
        招生对象为大班5周岁(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出生);中班为4周岁(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小班为3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
        在满足服务区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前提下,确有富余资源的幼儿园,方可延伸开办托班,招收两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托儿所(班)的招生年龄是:托班为30个月~35个月。
  5月份为全市幼儿入园摸底登记时段,6月1日~8日登记,6月20日~25日各幼儿园审核和公布新生名单,7月1日~7月2日办理入园手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适龄幼儿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幼儿体检接种卡及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到幼儿园履行报名登记手续。
        为做好今年的各项招生工作,市教育局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一是要加强招生工作领导,认真执行招生工作意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二是要维护招生秩序,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三是严肃收费政策,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执行招生收费政策。(周竹生)

     
发表于 2012-5-18 10: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soso_e179:}
     
发表于 2012-5-18 10: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发表于 2012-5-19 11: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soso_e179:}
     
发表于 2012-5-22 09: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家长们都很纠结。
发表于 2012-5-23 12: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祝孩子们发挥出自己应有的水平,取得满意的成绩{:soso_e182:}
     
发表于 2012-6-2 22: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不知10%的执行力如何?
     
发表于 2012-6-14 13: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祝福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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