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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秸秆禁烧立法”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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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23: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江苏省《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经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近日送至江苏省人大常务会审议。《决定》草案中规定,违法焚烧秸秆最高罚款200元。
《决定》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秸秆,不得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内。对违反《决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元罚款。而对利用秸秆发电,加工板材等综合利用秸秆的企业单位,可根据其秸秆实际利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电价补贴等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应当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时强调,要确保秸秆禁烧真正落到实处,将秸秆禁烧纳入法律的范畴,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大实时监测和执法力度,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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