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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这出租车票算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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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0: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这出租车票算的对吗?
      中考监考,打的去的实验学校,7.21公里收费20.40元,打表。今晚翻出来算算,还是有疑问。这表算得对吗?
    1.jpg
 楼主| 发表于 2012-6-20 20: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7.21公里收费20.40元。对照政策,我自己算了下:
0——3公里=8元,
3——4公里=1.8元,
4——6公里=1.8元X(1+0.5)X2=5.4元;
6——7.21公里=1.8元X(1+0.7)X1.21=3.7026元。
总计:18.9026元。
怎么会是20.40元呢。

相当于每公里2.6元以上,打的有点贵了。
     
发表于 2012-6-20 21: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已收悉!
     
发表于 2012-6-21 10: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头都大了{:soso_e109:}
发表于 2012-6-21 10: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看看也随便 于 2012-6-21 10:28 编辑

等候时间也要计费的        

 丹阳市根据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车运价和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丹价〔2012〕58号)文件精神,对现行的出租车运价标准进行调整,6月15日零时起将执行新的出租汽车运价标准。调整之后,现行的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即出租车起步价由3公里7元调整为3公里8元,车公里运价由每公里1.6元调整为每公里1.8元;单程用车超过4公里不足6公里的,按超出4公里不足6公里的实际里程加收百分之五十的空驶费;单程用车超过6公里以上的,按超出6公里以上的实际里程加收百分之七十的空驶费。

 楼主| 发表于 2012-6-21 14: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看看也随便 发表于 2012-6-21 10:26
等候时间也要计费的        

 丹阳市根据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车运价和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

没看到等候时间也要计费的通知啊。
     
发表于 2012-6-27 17: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丹阳交运局 于 2012-6-27 17:58 编辑

网民朋友您好:
  很抱歉,未能及时给予您解答! 
 
您所计算的4个里程段收费是完全正确的,多收的费用是等候时间的收费。目前,我市出租车每等候5分钟按1公里运营里程计费,按支付金额1.8元/公里计算,等候约4分钟,收费约1.5元,加上您计算的4个里程段收费合计,收20.4元是正确的。
  感谢您对丹阳交通工作的监督,并请您能理解和支持交通工作!

                                                                                                丹阳交运局
                                                                                             2012年6月27日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19: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教育新人 于 2012-6-27 20:18 编辑
丹阳交运局 发表于 2012-6-27 17:57
网民朋友您好:
  很抱歉,未能及时给予您解答! 
  您所计算的4个里程段收费是完全正确的,多收的费 ...

感谢回复。心底一股凉气不解。
出租车收费如此重大的政策调整为什么不公布。等候也收费,这些政策怎么这么不利于乘客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19: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教育新人 于 2012-6-27 20:01 编辑
丹阳交运局 发表于 2012-6-27 17:57
网民朋友您好:
  很抱歉,未能及时给予您解答! 
  您所计算的4个里程段收费是完全正确的,多收的费 ...

文件从头到尾未看见等候收费事项啊。
http://www.dywjj.gov.cn/info/view.php?id=739
          
   丹      交通运输局
          
丹价〔201258
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和实施油运价格
联动机制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出租汽车公司、市出租汽车经营户:
        为缓解油价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带来的影响,维护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价工[200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过价格听证程序,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起步价。将现行的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即市区出租汽车起步价由现行7/3公里调整为8/3公里,取消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
        二、调整车公里运价。将现行的车公里运价由1.6/公里调整为1.8/公里。单程用车超过4公里不足6公里的,按超出4公里以上不足6公里的实际里程加收百分之五十的空驶费。单程用车超过6公里以上的,按超出6公里以上的实际里程加收百分之七十的空驶费。
        三、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详见附件)。
        四、做好计价器调整工作。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收到通知后,应按时配合质监部门做好计价器的调整工作。在计价器未调整时,仍按原标准向乘客收取费用,计价器调整后,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五、努力减轻出租经营者负担。各涉及出租车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严禁乱收费。各出租车公司向经营者收取的费用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提高标准的,必须经市交运局、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坚持诚信经营,文明行车,严格执行出租汽车价格政策,明码标价,规范使用计价器,按章收费,主动向乘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我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和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顺利实施。
        以上通知,自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零时执行。
        丹阳市物价局     丹阳市交通运输局   丹阳市财政局
        O一二年六月一日
        抄报: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镇江市物价局
        抄送:市发改经信委,质监局,市物价局检查分局



附件:
关于完善丹阳市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
联动机制的意见
        为减缓国内成品油价格的影响,维护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的要求和苏价工〔20096号《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经过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市政府领导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动基本原则
        1.长效管理,长效运作。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情况,将出租车运价与油价实行挂钩联动,运价随油价的涨跌作同向调整,合理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出租汽车营运成本的影响,是应对燃油价格波动的一项长效机制。
        2.统筹兼顾,合理分担。因油价调整导致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变化,由政府、经营者、司机和消费者合理分担,共同维护出租车行业和社会稳定。
        3.稳定运价,公开透明。运价与油价联动部分只用于消化油价变动因素,保持出租车驾驶员收入相对稳定,不用于增加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实施运价与油价联动,便于社会各界对出租汽车运价行为进行监督。

二、联动方法
        (一)具体办法:
        1. 93号汽油现行价格7.66/升为基数,作为新的联动方案启动点。
        2. 将燃油费附加并入出租汽车起租价,起步价为8/3公里。
        3. 调整车公里运价,由1.6/公里调整为1.8/公里,单程用车超过4公里不足6公里的,按超出4公里以上不足6公里的实际里程加收百分之五十的空驶费;单程用车超过6公里以上的,按超出6公里以上的实际里程加收百分之七十的空驶费。
        4. 93号汽油7.66/升为基础,每升汽油价格上涨1.10元为一循环,当油价继续上涨0.55元/升并持续三个月以上时,可考虑开征出租车燃油费附加,即载客每车次加收1元;当油价再上涨累计达到1.10元/升并持续三个月以上时,可考虑将燃油附加费并入出租汽车运价;若不调整起步价,且周边市县车公里运价已开始调整的,也可以取消1元燃油费附加,改为上调车公里运价0.2元。
        5. 当油价回落时,按93号汽油每升价格下降1.10元为一循环,达到0.55/升和1.10/升并持续三个月以上时,出租车价格作反向操作。
        6. 具体实施时间和收取方式由市物价、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7. 其他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设立观察期。在收取燃油附加费后,从该时点起观察六个月,六个月加权平均测算油价,如平均价低于启动点,即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如平均价仍高于启动点,则延长观察期且 按月加权平均,直至平均价低于启动点时,即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后,六个月内不再启动收取燃油附加费。六个月后,如油价经按月加权平均再次高于启动点时,再次收取燃油附加费,按上述办法类推。在收取燃油附加费后,如遇油价频繁在启动点上下波动,可适当延长观察期。
        (三)因油价上涨幅度过大,如政府对出租汽车实施财政补贴等措施,则应将补贴金额折算成油价,另行测算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费的启动点。
        (四)为避免出租汽车运价频繁变动,原则上运价调整的间隔时间不少于一年,燃油附加费调整间隔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临时采取适当的价格调整措施。

三、监管措施
        1.建立完善监测分析制度。市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成本、收入状况等监测分析,定期调查审核出租车用油成本和经营企业运营费用;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运营统计资料,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租车运营定价成本。
        2.加强涉车收费管理。严格规范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收费行为,定期对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充分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
        3.规范操作程序。当油价达到燃油附加费调整时点时,由市交通运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提出相关建议,经市物价局、交通局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收到运价或燃油附加费调整通知后,应做好明码标价或计价器的调整工作。运价调整时,在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工作尚未全部调整到位的过渡期内,允许两种收费形式并存;
        4.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市运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出租汽车明码标价工作,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坚持诚信经营、文明行车,严格执行出租汽车价格政策,按章收费,主动向乘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我市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顺利实施。
     
发表于 2012-6-28 14: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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