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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遏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现象再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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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5: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本帖最后由 丹阳百晓生 于 2012-6-21 15:55 编辑

界定概念  重申制度 把握难点 明确纪律
我市遏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现象再出重拳
教育局人士提醒家长择校切勿盲目需要仔细掂量

        为创建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促进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市教育局再次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会议,再次发文,再次发放告家长书,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规定城区入学范围内初中的择校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进一步贯彻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
重点之一,对招生工作中的有关概念进行界定
        1.城区入学范围:为便于招生工作管理,依据传统,将城区入学范围确定为云阳镇、开发区(不含现横塘中小学、荆林学校、前艾中小学、马相伯学校、河阳学校的施教区范围)。
        2.择校生:适龄儿童少年因个性发展需要或特殊困难,不按施教区入学,跨施教区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即为择校生。
        3.外来务工人员:外省及镇江市以外本省户籍,来本市暂住、在本市经商、创业和务工的人员。
重点之二,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的相关制度
        1.义务教育按施教区入学制度。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入学。按户籍所在地(随法定监护人),在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房(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为准)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近入学。即户籍在我市农村乡镇的,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学校就读;户籍在城区入学范围的,在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房所在的施教区学校就读。
        2.义务教育择校比例控制制度。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要求,每所公办学校(含区域内市属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招生总数的10%。教育局根据学校施教区新生(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和学校学位情况,在低于招生总数的10%的范围内核定择校生招生指标,学校按指标招收择校生,从而实现不断优化学段办学规模,逐步实施标准班额教学的目标。
        3.“择校就读联系函”运作制度。根据《丹阳市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要求,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择校就读必须持“择校就读联系函”到招生学校登记。小学一年级择校生,联系函由施教区学校签发。初中一年级择校生,其中农村小学毕业的,联系函由直升的农村初中签发;城区入学范围小学毕业的,联系函由安排就读的初中签发。招生学校凭施教区学校或安排就读的学校签发的“择校就读联系函”,在申报批准的择校生指标范围内,按规定程序自主招收择校生;无施教区学校或安排就读学校签发的“择校就读联系函”、超计划指标和不按招生程序的择校生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一律回施教区学校就读。
        4.省丹中招生指标生分配制度。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市2012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2015年高中招生时,省丹中招生指标的70%以上将按考生数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分配指标的录取资格为该校在籍学生,并读满初二、初三两年;城区入学范围内初中的择校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城区入学范围内其他普通高中也将进一步扩大分配指标,促进教育公平。
重点之三,严格把关招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1.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程序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分为施教区招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和择校生招生三个阶段,其中城区入学范围内学校每个阶段分为学校登记审核和市局复核两个环节。学校按教育局要求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学校首先组织施教区生源登记审核,通过教育局复核后公示施教区新生名单;然后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审核,通过教育局复核后公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名单;最后接受择校就读适龄对象的登记审核,按教育局核定的择校生指标自主招生,通过教育局复核后录取并报基教科备案。
        2.加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管理。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城区入学范围,且在城区入学范围有合法固定住房的,按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需要审核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学生与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城区入学范围,但在城区入学范围没有合法固定住房的,其中属“三代同堂”住祖辈房的,可按现住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如属市政府城区入学范围改造拆迁的,可按协议安置方案提供的住房或原住房地址所在施教区安排就读;仅提供租住或借住材料、未提供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原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仅提供购房合同的,由于目前尚未具备常住条件,原则上统筹安排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挂靠”在城区入学范围、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城区入学范围的,原则上随法定监护人户籍与常住地址统筹安排就读。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入学范围有合法固定住房,但户口不在城区入学范围的,应到户籍地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中,烈士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本单位职工子女等对象入学按学校原有规定和教育局的协调意见办理。
        3.加强城区入学范围内“小升初”管理。华南实验学校和市实验学校,作为回归公办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现在籍小学生毕业后可选择回施教区初中就读,也可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不作为择校生)。因云阳学校在布局调整前中小学施教区不对称,过渡期间小学部毕业生,属其它初中施教区的学生,尊重家长意愿,可选择回施教区初中就读,也可选择云阳学校初中部就读(不作为择校生)。在城区入学范围其它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属城区入学范围生源,一律按所属施教区安排就读;非城区入学范围生源的,应回户籍地施教区学校就读,如需继续在城区入学范围初中就读,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一所学校就读(不作为择校生)。安排后仍需择校的,可按择校程序,作为择校生联系就读;如择校不能被录取,须回原安排学校就读。
        4.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丹阳就读,享受与本地学生同样待遇。适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家长可持有关材料就近到相关学校登记。相关学校在保证本施教区学生学位的前提下予以接收。城区入学范围内的学校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后须经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其中学位紧缺的学校应在保证不突破班额标准的前提下接受登记。城区入学范围内,家长联系不上学校,可到教育局登记,由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起始年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来我市就读,由家长持有关材料联系学校,经学校与教育局同意后,按转学程序办理就读手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回原籍就读,可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镇江市其它辖市区学生要求来丹阳就读的,原则上不予接受;如有特殊情况需来丹阳就读,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就学联系函》,由学校从严控制,按择校生身份办理转学手续。
        5.加强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管理。我市非起始年级要求转学就读的学生,符合转入学校施教区条件的,到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其中,向城区入学范围内学校转学就读的,如转入学校学位不允许,无法接收,原则上在原就读学校就读,有特殊困难的,可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不作为择校生)。不符合施教区条件的,原则上不予接收转学,确有特殊情况办理转学的,作为择校生处理。
        6.加强中小学择校生跟踪管理。今年招收的小学择校生毕业时,原则上按当年招生政策,须回所属施教区初中就读。如仍需跨施教区就读初中,应按择校生招生政策联系学校择校就读;如择校不能被录取,须回施教区初中就读。其中城区入学范围内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择校生,小学毕业时可选择回所属施教区就读初中,也可以择校生的身份直升本校的初中部就读。今年招收的初中一年级择校生,如在初二年级开学前,具备施教区就读条件的,可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与教育局审核确认,变更为施教区学生;条件不符或超过时限的一律不予变更。
重点之四,进一步落实招生工作职责与要求
        1.招生政策的告知要全面到位。各学校要成立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电话,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台,向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告知择校生今后就读、考试和升学的管理政策(如择校生不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待遇等等)。招生工作政策《告家长书》由适龄儿童少年现就读的幼儿园、小学负责印发、解释和回收“家长回执”,《告家长书》上应注明本园、本校咨询电话,并落实值守答复。在政策宣传、解释和受理咨询工作中实施“首问责任制”,并落实考评。
        2.招生要求的落实要职责明确。入学新生的施教区学生(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择校生身份的界定和确认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招生学校要严格按招生程序招收施教区学生和择校生,并向学生和家长明确施教区学生或择校生身份。招生学校应及时公示施教区学生(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名单,要单独建立择校生档案,并与家长签署《择校生承诺书》,经教育局审核同意,方可办理择校生录取手续;招生结束后,及时填写本校择校生花名册交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审核和施教区学校判定工作由毕业学校负责;毕业学校须向教育局提供准确、完整的毕业生相关信息,确保教育局能及时准确编制初中新生预录方案安排学生就读。申请转学就读的学生情况由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分别审核,严格把关。教育局负责对各校招生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过程督查与结果审核;负责核实公示反馈意见;将与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证照审查组,逐校查验相关材料;对入学新生基本情况以及施教区学生或择校生身份、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以及学生所属施教区学校等进行复审;负责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或转学手续等。
        3.招生纪律的执行要严肃坚决。各学校作为责任主体,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查核实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对照条件确认施教区学生与择校生身份等。各学校要严格按步骤,分阶段做好招生工作,确保各项招生政策都能落实到位。如因政策执行不力,材料审查不严,程序履行不实,形成工作失误,对我市招生、行风建设及示范区创建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校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如有不当宣传、误导家长,或有纵容、参与造假等行为,干扰招生工作、影响教育形象的,将予严肃处理。(周竹生)
发表于 2012-6-29 21: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六六 于 2012-6-29 21:36 编辑

既然为创建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促进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请问教育局下学期如何对农村学校师资的安排和考核?
     
发表于 2012-7-20 17: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华南、实验那么多农村生源的优秀生都是哪里来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说到底还是教育不公平,没钱没权没关系家庭的孩子难享受到优质教育。
     
发表于 2012-7-26 12: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农村教师也不错,真有本事差生一起收。
     
发表于 2012-7-29 13: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生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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