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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男埤城偷鱼被发现后拒捕伤人,被以抢劫罪终审判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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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2: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与朋友相约酒后偷鱼,被鱼塘主人发现后,还抗拒抓捕,并暴力伤人。日前,被告人董某以抢劫罪终审获刑三年六个月。

  鱼塘边两兄弟被打伤

  董某是安徽凤阳人,此前在丹阳一家企业打工,2009年10月17日23时许,董某在丹阳和一帮老乡朋友喝酒聊天后,受一朋友蛊惑说想到鱼塘偷点鱼吃,遂一起携带了丝网、电捕鱼具、手电筒等工具,分乘两辆摩托车至埤城镇某村被害人朱某承包的鱼塘。

  他们趁无人看守之机,采用电瓶电鱼、丝网捕捞等手段盗窃鱼塘内的鱼。与此同时,朱某接到哥哥的电话,称刚才村民看到有人在鱼塘边偷鱼,遂和哥哥分别朝鱼塘赶去。

  朱某兄弟在鱼塘边发现董某等人偷鱼后,冲上去竭力加以拦阻。董某等人为了抗拒抓捕,对朱某兄弟一阵拳打脚踢后仓皇而逃。当时,朱某兄弟被打得头破血流,经法医鉴定均构成了轻微伤。

  现场衣裤留下蛛丝马迹

  案发后,出警民警从董某等人遗留在现场的衣裤等物发现了蛛丝马迹,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2011年10月,董某在丹阳其暂住地落网。丹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因盗窃而当场暴力抗拒抓捕的行为构成了转化型抢劫,于2012年4月1日判处董某三年六个月徒刑。

  董某不服,认为自己仅仅偷了一次鱼,却被判处三年以上的刑罚,量刑过重,遂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于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表于 2012-7-24 14: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活该,对年纪轻轻但又好逸恶劳之徒就应重罚
发表于 2012-7-25 16: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518mao 发表于 2012-7-24 14:53
活该,对年纪轻轻但又好逸恶劳之徒就应重罚

就是,有手有脚就要好好找份工作做做偷东西总要罚的
发表于 2012-7-25 17: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APNIC
这是被抓住的1个哦,没有抓住的多了去了,偷鱼之事,司空见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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