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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友对于增值税起征点提出的相关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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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16: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尊敬的网友:
      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以后,我局专题召开个体定额调整及个体税收座谈会,要求各地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2011]65号令、江苏省财政厅[2011]35号文件,以及总局、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国家起征点政策,并通过内网和相关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
      关于个体双定户(含不达起征点户)普通发票使用问题:个体双定户如发生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开具普通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根据上级规定,不达起征点户,原则上使用百元版普通发票;但对于已经开通网上开票的纳税户应该继续供给千元版普通发票(或限万元版)普通发票;对于销售整体产品不可分割开票等特殊情况的不达点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经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可以申请使用千元版普通发票(或限万元版)普通发票(通过网络开具)。
      我局没有月定额不足2万不给你开千元票,还不代开的规定。也没有规定要票就把定额调到2万的规定。如果你因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开具千元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说明理由,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以后,可以供给千元票普通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要通过网络开具);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当然,如果月实际营业额超过2万元,就不属于免税范围。如果是个别管理人员为难你,请向市国税局监察室(86889128)或征管科反映(86889138)。

     
发表于 2012-7-29 13: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这是个体户的问题。
     
发表于 2012-7-30 08: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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