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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女捅死性侵大叔一审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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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17: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APNIC
备受社会关注的90后少女故意杀人案10日在广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旋某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介绍,2011年5月晚上,旋某琦打算从广州火车站乘车前往厦门,但未买到当天的票,因无钱住宿,旋某琦轻信主动搭讪的“好心大叔”杨某,跟随对方到出租屋休息,却遭遇性侵犯,旋某琦在慌乱间,用从墙上取下的匕首将杨某捅死。
  2012年5月,广州中院使用远程视频审理该案。庭审中,控辩双方重点围绕两个焦点问题展开:一是旋某琦为何不趁被害人洗澡时逃跑?旋某琦称被害人恐吓说如果逃跑就要杀了她,于是她将墙上的匕首取下来准备吓唬对方;二是为何杨某已经失去反抗能力还要继续捅刺?旋某琦说看到对方还在动,就拿刀继续捅向他的头部。
  法院审理查明,持刀反抗强奸是正当防卫,被害人倒地后继续捅刺构成故意杀人。被害人杨某将旋某琦诱骗至出租屋内,向旋某琦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绝后,威胁旋某琦如果不从就杀死她,杨某的行为已对被告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实质威胁。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为反抗强奸将被害人刺倒的行为属于特殊的正当防卫,造成被害人伤亡,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而根据旋某琦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被害人杨某被刺倒后,旋某琦因害怕杨某没死会起来报复她,又持刀砍刺杨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杨某被刺倒后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但旋某琦因害怕杨某没死而将其杀死,属于假想防卫。
  法院认为,被告人旋某琦在实施正当防卫之后继续持刀故意杀害已丧失侵害能力的被害人杨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旋某琦的故意杀人是因被害人的强奸行为而引发。另外,旋某琦在正当防卫中将杨某刺倒,尸检显示杨某当时已生命垂危,即使没有后续的砍刺头部行为,得不到及时救治的杨某也会因失血过多而休克死亡。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旋某琦刚经过剧烈的抗争,心理尚处于恐惧和紧张之中,为彻底解除威胁才将已失去侵害能力的杨某杀害,结合杨某有先行侵犯被告人的人身权利的事实,因此可认定被告人旋某琦杀人的主观恶性不大,虽其犯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
  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年仅18周岁,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旋某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转自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yuqing/2012-09/11/c_123698893.htm?prolongation=1
     
发表于 2012-9-12 20: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没天理,这不是正当防卫么
     
发表于 2012-9-12 21: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死了活该。
     
发表于 2012-9-13 10: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可惜这位少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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