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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网友见面 偷网友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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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4 11: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约网友见面  偷网友钱财

  约网友看电影、吃夜宵,本应是一段友谊的开始。但被告人林某却鬼迷心窍,趁网友熟睡之际,偷了网友的手机和现金,既失去了网友的信任,又使自己面临法律制裁。日前,丹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500元。林某刚过20岁,一边在苏州打工一边自学函授本科,无聊时上网找人聊天排忧解闷,和网友陆某逐渐熟悉起来。

  今年5月的一天,林某约陆某在丹阳相见,之后两人一起游玩。半途,陆某休息打瞌睡时,林某发现陆某的诺基亚新款手机,正是自己心仪已久却舍不得购买的,便动起了歪脑筋。趁陆某不备,林某打开他的包拿走了手机和包里的1300元现金。陆某醒来,发现林某已经离开,手机和现金也不见了踪影,随即报警。警方很快找到林某,林某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将手机和现金如数退还。

  法庭上,林某万分悔恨,称自己不该一时糊涂。丹阳法院审理认为,林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于 2012-10-14 16: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傻X{:soso_e145:}
     
发表于 2012-10-14 19: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唉,朋友啊!!
     
发表于 2012-10-14 20: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年轻人做事不想后果啊
     
发表于 2012-10-15 10: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一时糊涂~~~~~~~~~~
发表于 2012-10-16 09: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APNIC
真的蠢- -#
     
发表于 2012-10-16 11: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APNIC
贪欲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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