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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丹阳提香花园小区的一位业主,近闻小区小高层一楼门面房准备开一家大型火锅城,不知道作为小区业主的您有没有听说,相关物业有没有通知到您。众所周知一楼是门面房做商铺本无可厚非,既致富了商家也方便了大家,但是小区的门面房是不可以随意开任何形式的店面的,因为在小区门面房开店要考虑到诸多问题,这就包含了“安全、环境、对居民的影响等”,而火锅城对我们又有什么影响呢:
一、首先是一个安全问题,这对于人员相对集中小区来说,只要有一次火灾或者爆炸就足以造成楼房坍塌、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难道我们花了一辈子的积蓄就是为了买这样的“炸弹房”的吗。
二、火锅是重口味,那么熬制火锅底料味道更重,我们难道在晚上睡觉难道天天要闻着火锅味入睡吗?
三、此火锅城私自改造烟道,直接在墙上开了两个烟囱,我们以后的被子,衣物还怎么拿出来晒。一楼商品房本就没有烟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没有专门烟道的特定区域和场所,如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至楼顶的商住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不得开设产生油烟污染或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
四、火锅城晚上关门很晚,再者吃火锅客人在兴头上肯定是很吵杂哪家如果有小孩或者要上夜班试问谁吃得消?还有桌子椅子在地上摩擦的声音就更加不要说了。
五、火锅城这么多的空调外机轰轰作响让附近居民怎么入睡,到了夏天都是热气和噪音还有浓郁的火锅味谁还敢开窗户通风透气。
六、是谁给了火锅城“通行证”?开设这些严重扰民的商业行为时难道物业公司不知道?还是知道了不需要通知小区业主呢?不需要征得业主们的同意的吗?要知道我们是花钱买的房子,物业费也是每年都要交的,我们业主是有权知道这些情况的。你们擅自允许这样的店开在小区我们是不是以后也能擅自不缴物业费呢?
七、火锅城本身是否已经领到了环境、工商、卫生等部门的经营许可,还是擅自动工?已经问过经营户说是证照已经齐全,所以正在施工,希望我们的环保和工商卫生等执法部门能上门实地检查一下给我们一个答复,他这个店开的到底是不是合法!
在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在全国各地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这一要求的今天,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是改善民生的最基本的要求。现在,本来安居乐业的老百姓转瞬之间连居住安全都没有了保障,这岂不是与创建和谐的主题背道而驰了?希望我们广大业主联合起来抵制这个身边的“炸弹”和污染源,也希望小区有关部门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也适当考虑小区业主的利益。我们只是希望能得到一个舒适的、有保障的物业服务,和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替我们平头百姓主持公道。坚决查处这类严重扰民的经营户!
其实同样的事在很多地方已经都有了先例,都是以关门告终,不知道明知这样的结果为什么还会出现同样的事情,难道真的是无知吗,我看应该是利益的搞鬼吧。不知道此事元芳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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