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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人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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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17: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一、税务登记指南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企业)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兰陵路88号,地税窗口电话86969018,国税窗口电话86969019)国税或地税窗口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供如下相应资料:
(一)设立企业法人所需材料: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核准登记机关出具的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7、生产经营证明材料:(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复印件各一式二份;(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房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8、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9、商务局批复、批准证书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二)在本地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以及总机构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所需材料: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核准登记机关出具的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生产经营证明材料:(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二份;(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房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7、总机构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决议、总机构营业执照、总机构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8、委托书(工商部门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在本地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所需材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核准登记机关出具的开业通知书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6、生产经营证明材料:(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二份;(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房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7、总机构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决议(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需总机构所属地地税管理分局盖章)、总机构营业执照、总机构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携相关资料到生产经营地的地税税务分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地税分局传递资料至行政中心地税窗口办理,由地税窗口将信息传递至国税窗口,申请办证时提供如下相应资料: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核准登记机关出具的开业通知书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生产经营证明材料:(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二份;(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房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丹阳市各类企业、外地来丹各类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各类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依照税法规定,应当自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兰陵路88号,地税窗口电话86969018,国税窗口电话86969019)国税或地税窗口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供如下相应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二份;
2、工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及复印件二份;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复印件二份;
4、变更法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5、变更地址:租房合同或房产证及复印件二份;
6、变更资本:验资报告及复印件二份;
7、变更股东:股东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和章程修正案及复印件二份;
8、变更公司类型:相关文件。改制批复
9、变更名称:由国税窗口先受理,纳税人先去国税一分局发票股核销所有发票。
10、商务局批复、批准证书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11、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12总机构关于变更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决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二份。
二、丹阳市个体工商户变更,分别去其所属国、地税税务分局受理资料,电脑变更操作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兰陵路88号,地税窗口电话86969018,国税窗口电话86969019)打证。

                 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证
1、        提供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到《丹阳日报》报社登报声明税务登记证作废。
2、        提供刊登声明的《丹阳日报》和报社开具的收据及企业公章,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兰陵路88号,地税窗口电话86969018,国税窗口电话86969019)国税或地税窗口补发证件。
二、新办纳税户指南
1、办理税款划缴协议
新办纳税户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当月,及时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咨询辅导窗口领取《税费划缴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内容为纳税人填写、加盖公章,然后持《税费划缴协议书》到纳税人的税费缴款账户开户银行(乙方)办理划缴协议,经开户行加盖印章后,再送到市国税局(丙方)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录入缴款账户信息。今后纳税人在国税局申报缴纳的税费都通过此账户进行划缴,因此应确保该账户余额大于应缴税费。
2、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新办纳税户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营改增”应税项目),如需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请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携带下列资料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纳税人书面申请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财务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地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窗口领取《财务制度报告表》并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取得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后,具体涉税事项请到各自管辖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特别提醒
1、所有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不论有无经营,都必须开始纳税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申报期限是每月的15日前,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是季后15日内,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您可凭发票领购簿(无需用发票的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窗口(或主管税务机关)免费领取申报资料。个体工商户到各自管辖地领取。
申报主要采取电子数据自行网上申报方式(网址:http://221.226.83.19:7001)。纳税人自行网上申报确有困难可以委托税务事务所代理申报,或者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自助区自行办理。
2.纳税人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纳税人办税日程早知道
开业/变更税务登记        领取/变更营业执照30日内
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和缴税期限        次月1-15日(遇节假日顺延)
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申报和缴纳期限        季后1-15日(遇节假日顺延)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次年1月1日—5月31日
税控数据报税        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发票认证        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
红字通知单办理        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
三、发票购领指南
如何申请领购发票
1.初次申请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和申请好解缴税费的银行专户后: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发票专用章,到国税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发票领购资格,经审批后,到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
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的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结果通告书》后,到镇江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大西路348号,联系电话:85633301)领购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同时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发票专用章、单笔销售业务或单台设备销售合同或提供应税服务合同及其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及公章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填写《税务行政许可表》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申请办理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和发票领购资格。
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结果通告书》后,到江苏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办事处(宝塔路68号,联系电话:15952856897、15951407675)领购税控盘、传输盘。同时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发票专用章、销售合同及公章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填写《税务行政许可表》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申请办理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和发票领购资格。
纳税人凭国税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及上述税控设备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税控系统发行手续,然后到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
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携带IC卡(或USB报税盘),领购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携带TCG-01税控盘或TCG-02报税盘;
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记账联(从第二次购票开始需要提供)。
2.申请变更发票
纳税人因经营需要要求变更使用发票种类或者数量的,可以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相关证件,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发票供票资格变更申请,经调查审批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纳税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发票管理窗口按变更后的发票种类或数量领取发票。

如何办理发票领购、验旧手续?
已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纳税人,并已办理发票票种申请且批准后,可在国税机关核准的票种、票量范围内申请领购发票。发票销售的程序遵循“先查验、后领购暨验旧购新”的原则到“发票发售”窗口查验、审批购买发票。验旧、领购发票时应出示、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领购簿》 (初次领票的纳税人由发票发售窗口核发) ;
3、发票领购单(填写完整并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4、办税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一般纳税人的办税人员需持办税员证);
5、税控IC卡(或USB报税盘)(领购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时必须携带)、TCG-01税控盘或TCG-02报税盘(领购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时必须携带);
6、在验旧普通发票时,应携带上次领购使用的普通发票存根联及未用完的空白发票(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时必须携带);在验旧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时,纳税人应携带最后一张正常开具的发票记帐联(若其后有作废发票,将作废发票全联次一并带来), 通过开票系统打印的上次购领的已开具的发票清单(初次领票的纳税人不需要)。

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的开票业务流程
税控开票业务流程如下:
(1)纳税人购置税控装置
按税务局要求,纳税人购买税控盘和传输盘。
(2)注册登记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提交有关文书,对其进行审核、批准,在管理系统中登记其基本信息和税务机关核准信息,并对相应税控盘和传输盘进行初始化。
(3)购票信息写盘
用户登记注册后,还需要购买发票并进行购票信息写盘,才能正常开票。购票信息写盘是对纳税人已购税控发票信息进行确认后写入税控盘或传输盘中。
(4)日常开票
用户在完成上述流程后,使用本开票系统即可进行正常开票操作。开票周期可以通过税控盘或传输盘回传监控数据来控制。
(5)纳税人开票信息申报
到税务机关指定报税时间后,纳税人将税控盘中的开票信息形成申报数据,用税控盘或传输盘到税务局申报纳税。
(6)税务机关接收申报数据
税务机关从税控盘或传输盘中读出申报数据,并将监控数据和新的购票信息写入税控盘或传输盘。

通用机打发票开具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可以通过“网络开具发票系统”、“试点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国税票种开具功能模块)、企业自有软件等方式开具。
通用机打发票网络开具系统的网址为:Http://218.3.39.82:9001,已领购的通用机打发票的企业进入以上网页进行发票开具,输入相应的企业税号和密码进行相关操作。企业在每次购票后需选择“同步购票信息”,首次使用该号段发票时需要选择对应的行业票种,选择完后系统会自动记忆,如果用户选错了想再次选择,在“正常开票”-》“选择发票”页面有“清除行业记忆”功能按钮,重新选择对应的行业票种。

纳税人购票后需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购票后应核对如下内容:
1、核对《发票领购簿》售票记录与实物发票是否一致。发票需要核对发票字轨号码、八位发票号码及本数或份数。
2、领购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含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发票的纳税人在返回单位读入税控IC卡或税控盘后,必须先确认卡中发票字轨号码、八位发票号码的电子信息与实物票对应号码完全一致后,再进行具体的开票操作。


四、代开发票指南

如何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提供应税服务,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但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当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并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代开专用发票岗办理代开事宜。
申请开具单笔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还应当提供付款方对所购产品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当次经营活动相关的购销合同。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
②货物运输合同及复印件等;
③《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三份)
④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首次申请时需提供车辆道路或船舶营业运输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自备或承包、承租的车船等运输工具的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代开专用发票岗按照《申报单》上注明的税额征收税款,向纳税人开具税收完税凭证,采取税银联网划款方式征收税款。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代开专用发票岗审核、录入相关信息,并开具专用发票。
纳税人应当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点:
①市区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工商户):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南环路82号,电话86501024);
②各乡镇(区)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各主管税务分局的分局所在地。
全市国税代开点设置:
序号        分局名称        所在地        祥细地址        联系电话
1        一分局        市区        南环路82号        86501024
2        二分局        云阳镇        城河路61号        86560009
3        三分局        司徒镇        西环路146号        86588032
4        四分局        珥陵镇        珥陵镇政府对面        86298726
5        五分局        皇塘镇        常漂西路2号        86632138
6        六分局        吕城镇        吕城镇        86470298
7        七分局        开发区        丹桂路25号        86051003
8        八分局        后巷镇        后巷中心大街        86317770

如何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一、申请代开人应填写并提交《江苏省丹阳市国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付款方名称、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电话号码等项目应填写齐全,清楚、准确,逐份盖章或签字确认,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销售货物(不含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不需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3)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每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须持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购销双方合同;个人每次1000元以下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二手车交易)单位还应提供该固定资产购进时的发票原件(或相关凭证)及计提该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的账簿、凭证原件(查验)。
2、销售货物(不含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的临时经营者个人应提供的资料:
(1)个人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下同)原件(查验);
(2)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每次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须持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购销双方合同。
3、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查验);
(2)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
(3)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每次金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须持付款方对所购农产品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4、对申请代开人申请开具单笔金额较大或累计代开金额较大的,纳税人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进货发票或当次经营活动相关的购销合同;
(2)运费发票或者与当次经营活动相关的运输单证;
(3)农业生产者的土地承包(租赁)协议(销售农产品);
(4)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代开普通发票的地点:
各主管税务分局的分局所在地(全市国税代开点设置同上)。

五、纳税申报指南

1、纳税申报的期限是什么?
增值税和消费税每月的申报期限是次月1日—15日(遇节假日顺延),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是季后1—15日(遇节假日顺延),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2、如何申请开通“网络申报”模块功能?
纳税人可以申请开通免费的网上申报,通过互联网让您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纳税申报。具体办理的程序与方法是:
①在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窗口(或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网上办税系统使用协议及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
②将正确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核准表》交回咨询窗口(或主管税务机关),由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内容,开通“网络申报”模块功能,并设置申报模块的初始密码,同时在综合业务平台进行申报表维护。(进厅企业原则上向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如纳税人向基层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方便纳税人的原则,主管税务机关也应受理。)
③纳税人登录网址,根据上述的初始密码,进入网上申报页面,进行纳税申报。
3、网络申报的登陆网址是多少?
   在浏览器的地址栏正确地输入http://221.226.83.19:7001/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后,根据电脑的提示操作。浏览器选择建议使用6.0版本以上的IE浏览器。
4、网络申报前需要预先准备好的工作有哪些?
     需要提前准备好的工作有:
①新开业的纳税人,在申报前需要签署《税费划缴协议书》;
②中途变更纳税缴款专户的纳税人,需要重新签订新的《税费划缴协议书》后,才能办理网络申报。
③其他需要提前办理的事项,如优惠资格备案、应税服务扣除项目备案等。
5、是否所有的申报都可以在网上进行申报?
目前的网络申报模块可以办理绝大多数的纳税申报,但对以下的几种类型的申报暂时还需要到税务部门柜面办理申报。
    ①增值税、消费税 和(预提)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申报;
    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核定( 或据实)申报;
③特殊类型的申报(如:部分的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人);
④其他因网络申报故障造成的需要在柜面办理申报的纳税人。
6、网络申报常见故障的处理
①初始化后,系统没有(或缺少)正确的申报表格怎么办?
这种情况常见于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后,处理办法:在咨询窗口办理报表种类的修订。
    ②申报密码忘记无法登陆怎么办?
    处理办法:凭税务登记证附本或《合格办税员证》在咨询窗口办理重新设置申报密码。
③申报扣款发现申报差错如何处理?
处理办法:在应纳税款未被扣缴的前提下,凭税务登记证附本或《合格办税员证》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申报删除;如果应纳税款已被扣缴,则纳税人凭手工填写的盖有公章的《纳税申报表》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手工申报或申报修订。
④、申报过程中遇到困难如何解决?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网络申报工作。在办理网上申报的操作过程中如果遇到困难与障碍,可以查阅软件附带的“常见问题解答”,也可以向“12366”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询问; 如仍不能解决困难,可以至办税税务厅进行现场咨询。
7、申报表下载地址
http://bit.ly/Nz20uW(区分大小写)

六、抄税、认证指南

1、为什么要抄税?如何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进行抄税?
    抄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将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数据,通过读入到税控设备,然后报送到国税机关的过程。经过抄税,能确保纳税人所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发票)能与认证抵扣的进项发票进行比对,确保所抵扣的进项发票都有销项发票与其对应。
纳税人税控设备一经发行,不论是否开具发票,都必须按月办理抄报税。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进行抄税的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选择“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菜单,系统自动更新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第二步】系统弹出“请选择抄税期”对话框,选择“本期资料”;
    【第三步】插入本机税控IC卡(或报税盘),点击“确定”按钮;
【第四步】正常抄税写税控IC卡(或报税盘)成功。
抄税成功并完成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应在当月增值税申报期内及时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进行报税。
2、一般纳税人申报抄税解锁的步骤?
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抄税解锁的过程中,按照以下操作步骤进行:
(1)每月在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表申报;
(2)一般纳税人(除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在防伪税控系统通过税控IC卡(或报税盘)抄税,然后携带IC卡(或报税盘)在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或通过网络办理远程报税)进行报税、比对、解锁。
(3)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和机动车销售企业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通过税控盘或传输盘抄税,然后携带税控盘或传输盘在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进行报税。

3、什么是发票认证?
发票认证是指国税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货运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上述发票只有经国税机关认证相符,才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4、如何进行发票认证?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国税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办理流程:
纳税人携带上述发票抵扣联到办税服务厅的认证窗口办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当场对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联进行认证,并出具认证清单。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网上认证并打印认证清单。
(二)常见问题:
1.扣税凭证的认证有时间限制吗?
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时限为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之内,逾期将无法办理认证和抵扣进项税金(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情形除外)。
2.除了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需要认证吗?
其他扣税凭证如铁路货运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等,由于不是税控系统开具的,不需要办理认证。应使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进行抵扣数据采集并报送给税务机关。
3.如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如何处理?
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可以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由开票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5、红字通知单
一般纳税人开具或接受的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折扣折让、服务终止、无法认证等情况,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需要通过申请红字通知单用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适用范围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开票有误等情形尚未交付给受票方的或受票方拒收的,且受票方未认证发票的,由开票方申请红字通知单。
2.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服务终止等情形的,且受票方已认证发票的,由受票方申请红字通知单。
(二)办理资料
1.开具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开具或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交《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3.开票方因开具有误等情形受票方拒收的,申请时应提供受票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4.开票方因开具有误等情形尚未交付受票方的,申请时应提供开票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三)办理流程
1.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通过税控系统填写并打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暂不通过货运税控系统开具,可在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的表格,或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表格填写。
3.纳税人将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并签章,连同相关的书面材料一并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4.办税服务厅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核后,向纳税人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5.已认证并申报抵扣进项发票的受票方纳税人,应在当月做进项税金转出处理。
(四)常见问题
1.红字通知单的办理有时间限制吗?
开票方应在认证期内申请办理红字通知单,即开票之日起180日内。受票方认证专用发票后申请红字通知单暂无时间限制。
2.如果申请的红字通知单内容有误应如何处理?
在红字专用发票尚未开出,红字通知单尚未核销的情况下,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撤销通知单,重新办理申请。
3.如果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有误,与红字通知单内容不一致如何处理?
红字专用发票与红字通知单必须一一对应,内容完全一致。如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与红字通知单不一致,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将红字专用发票作废后重新开具,否则将不能冲减销项税额。

6、已报税证明单
一般纳税人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认证,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已报税证明单)。受票方凭记账联复印件和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进行发票认证(或者办理逾期未认证审批手续)后,方可申报抵扣,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已办理纳税申报和开票数据报税。
(二)办理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纳税人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工作人员在税控系统中查询报税信息,与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核对无误后,当场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四)常见问题
1.如专用发票全部联次都遗失,能否申请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不能申请。根据规定,只有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税务机关方可出具已报税证明单。
2.申请已报税证明单有时间上的要求吗?
纳税人遗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专用发票,必须在已办理纳税申报并报税之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七、“营改增”试点政策解答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包括哪些行业?
“营改增”应税服务行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2、现代服务业中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哪些范围?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3、现代服务业中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哪些范围?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4、现代服务业中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哪些范围?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3)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5、现代服务业中物流辅助服务包括哪些范围?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6、现代服务业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哪些范围?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7、现代服务业中鉴证咨询服务包括哪些范围?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
(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哪些纳税人可以认定一般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9、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应税项目分别有哪些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10、一般纳税人的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哪些?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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