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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常州建邑2560年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2012年12月27日
昨天,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决定》。《决定》中指出,常州是一座具有2559年建邑史的历史文化名城,要全面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责任和要求。
这2559年建邑史的依据是什么呢?记者昨晚作了有关了解。
公元前547年,吴王封季札于延陵邑,延陵成为常州历史上见诸文字最早的名称。时至今日,常州这座江南古城有明确记载的建邑史已达2559年。
明年,是常州建邑2560年。
常州作为吴文化的发源地之一,已拥有6000多年的人类文明史。圩墩遗址有据可证。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决定
(2012年12月26日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常州是一座具有2559年建邑史的历史文化名城。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既是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的需要,也是代表人民群众期望和意愿的体现,更是彰显常州深厚文化底蕴和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常州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常州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化遗存丰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外开放的扩大与深入,特别是实现建设江南文化名城的目标,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并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历史留下的文化遗存,弥足珍贵,极具价值,且不可再生。因此,必须怀有敬畏之心,不断提高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保护的自觉性,确保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更好地把常州建设成为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江南文化名城。
二、准确把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和内容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既是当前维护历史遗存、激发历史责任、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永久的任务。必须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并严格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规划引领。要进一步转变理念,完善措施,认真编制新一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详细规划,用法规的形式确定保护的范围,并以此引领和指导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修缮和利用,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片、由片到面的老城区历史文化保护整体方案。
(二)整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重在保护。当前,在常州历史文化遗存已十分珍贵的情况下,在推进城市建设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建设与保护的关系、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文化名城的关系,决不能以牺牲和破坏历史文化遗存为代价。要在认真研究常州历史沿革和城市特质、文化特征的基础上,着眼于全市大局和持续发展,思考、谋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三)传承弘扬。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重在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必须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责任,把历史留下的建筑、标记、遗迹,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语言、地方剧种、文化流派、古籍等保存好、相传好,并不断发扬光大。
(四)长效管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不是一时的、阶段性的,而是长期的、永续性的,必须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并在财力、物力、人力上予以保障,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重点是:
1.城市历史风貌。要合理界定整个城市历史风貌的保护范围和总体框架,保护和延续常州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并维持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2.历史文化街区(镇、村)。按照体现人文生态的原则,严格实施青果巷、前后北岸历史文化街区的修缮保护和业态调整工作;认真编制青果巷西段、古村巷、石龙嘴等历史风貌区以及奔牛、孟河、横山桥、焦溪、杨桥等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切实保护传统的建筑肌理和空间,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3.文化遗存。已经公布的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要分别制订修缮、利用措施,并切实加以保护。特别是京杭大运河(常州段),一定要按照“申遗”的要求,加强运河沿线自然和人文景观的保护和控制。同时,组织开展主城区外围历史建筑和可移动历史文物的普查,进一步发掘历史文化遗存,并适时予以公布。
4.非物质文化遗产。加紧抢救和保护一批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一步完善传承机制。同时,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体系,着力打造省和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三、全面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责任和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一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动员和组织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共识,积极支持,共同承担起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责任。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成立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保护和利用规划、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建立市和辖市、区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协调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主体,确定责任人,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规划和目标要求,明确牵头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措施落实,着力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协同机制,共同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各辖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意见;金坛、溧阳两市也要根据各自的历史文化传统与特点做好规划,确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保障投入,政策推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设立专项保障资金,逐年加大投入。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投融资渠道和方式,认真研究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投入的政策措施,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有效投入。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各种形式大力普及历史文化知识教育,加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研究,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自觉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注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预警机制,促进依法保护、依法管理。
本决定的实施情况,由常州市人民政府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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