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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厅长的认可——转发新华网网友帖,兼与“梦回故乡”警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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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0 16: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3月7日,浙江企业界代表在“两会”分组会上诉苦说:“民企”不断给员工涨工资,但十几万元的年薪,也留不住员工“考公”的心。

原因何在?代表们总结了三点:一是公务员工资高;二是稳定;三是轻松。

  出人意料的是,这个总结,得到了同是人大代表的浙江省“人社厅”厅长吴顺江的认可,并且他认为:“考公”用“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而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确实是公务员的待遇太高了!”

此话从一个“人社厅”厅长的嘴里说出,份量当然非同一般,因为“人社厅”就是制定政策的机构嘛!所以,虽然吴顺江并没说明“公务员的待遇确实太高”到底“太高”在哪里,但我以为,高就高在一个“太”字上!因为这个“太”字,其实就是一种“过份”、就是一种“不可思议”、就是一种失去可比性的存在!

谁都知道,虽说当下贫富不均,但国人所关注的,却并非是“不均”而是“不公”,现在既然连“人社厅”厅长也有此如认知,那难道不就应当来一次公平公正并且公开的“顶层设计”,从而消除这个令老百姓怨声载道的“太”字吗?

记得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不同的职业和不同工种之间,都有着可参照的基点。决定分配的原则,都是按资历和能力而设计;具体说来,就是以资历(工龄)为基础,以能力(职务、职称、技级)为参照!所以,那时就算转换了系统或岗位,相差也不大,因为“资历”(工龄)是明摆着的,是不会因系统或岗位的变化而变化的!于是,也就有了最基本的“公平”!

比如:那时一个八级工的收入,就相当(或高)于工程师、讲师、县(处)长;一个教授、名医生的工资就相当(或高)于厅(局)长;甚至一些工人的技级工资、一些文化、科研人士的职称工资,都要相对高于相近级别的行政人员工资;从而使得各行各业都有着本行的奋斗目标。而在那种状况下,谁还会像现在这样去挤“考公”这一独木桥呢?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但现在,公务员竟有如此“太高”的待遇,难道不成了“各逞所能、按官分配”?这公平吗?——且不说“考公”的笔试,其实就是死记硬背,这能是真的“择优录取”吗?

所以,倘若“人社部”等决策机构,遵循的真正是“执政为民”的原则,那就应当在各行各业之间恢复一个基本的参照数,从而在分配中消除那个不应该有的“太”字!要不,倘若仍听任那些既得利益者随意分派国家财富,那么岂非让老百姓太不服气了?
     
发表于 2013-3-10 16: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不错,又占了一个沙发!
     
发表于 2013-3-10 17: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支持!
     
发表于 2013-3-10 17: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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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0 19: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公务员工资高;二是稳定;三是轻松"。公务员真正为人服务好,也不轻松。
     
发表于 2013-3-11 08: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我表示压力很大,军心动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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