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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江南公社”状告江阴“江南公社” 获赔3万元 2013-03-23
提起“江南公社”,许多喜欢吃湘菜的市民一定不会陌生。但很少有人知道的是,江南公社其实有两家,湖南江南人民公社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和南京江南公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旗下的江南公社虽然名字、门头装潢相似,菜品也相差不大,但其实只有前者拥有“江南公社”的商标权。正是由于屡屡被山寨“江南公社”模仿侵权,湖南的江南公社近日来到江阴,将南京江南公社江阴利港店告上法庭。
其实,湖南江南公社与南京江南公社还曾有过一段渊源。湖南江南公社法律顾问杨继介绍,2008年,当时还未成立公司的南京江南公社,是作为湖南江南公社旗下的特许加盟店在南京开出了第一家门店。2009年,双方合作终止,但南京江南公社在取得工商字号后,继续开了下来,并通过直营或特许的方式在各大城市开出了多家门店。2012年,湖南江南公社发现,江阴市一家江南公社饭店的老板李夏俊未经许可,就在其饭店内外使用了湖南江南公社的注册商标“江南公社”。湖南方面认为,李夏俊的行为严重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江阴法院,要求判令李夏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湖南江南公社10万元。
庭审中,李夏俊辩称,自己加盟的是南京的江南公社。后来,他从网上找了涉案商标“江南公社”,使用在其店门头上,南京江南公社也向他表示可以使用。
然而,南京江南公社其实并不是“江南公社”商标的所有人。法院审理后查明,湖南江南公社正是第4319147号“江南公社”商标所有权人,核定服务项目为备办宴席、饭店、餐馆、酒吧等,注册有效期至2019年3月20日。根据《商标法》规定,李夏俊在其经营的店的门头上使用与湖南江南公社的注册商标“江南公社”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对湖南江南公社第163449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最终,法院判决李夏俊赔偿原告湖南江南公社3万元。据了解,这是湖南江南公社在江苏打的第一场商标维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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