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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万彩礼“夫妻” 同居仅三月“闪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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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08: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APNIC
五万彩礼“夫妻” 同居仅三月“闪离”
    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经熟人介绍,我市男子王某和女子李某在相识4个月后,就同居到一起成为“夫妻”。按照当地风俗,王某家给付李家5万元彩礼。但不想今年初“结婚”同居仅三个月,两人就闹上丹阳市法院要求“离婚”,王某同时诉求法院判决李某退回5万元彩礼。日前,丹阳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并最终判决李某退换1万元彩礼。
     
发表于 2013-6-17 08: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APNIC
{:soso_e179:}
     
发表于 2013-6-17 09: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一声叹息!
     
发表于 2013-6-18 15: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看帖看完了至少要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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