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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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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11: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APNIC
“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
    昨天,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将“常回家看看”纳入了条款,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和讨论。没有时间、工作压力大以及在异地工作,路途遥远等因素,是不少年轻人不能经常回去看望老人的主要原因。很多老人表示只要子女过的好,他们就很安心,对于常回家看看,能做到固然是好,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做不到,他们也很理解。
     
发表于 2013-7-2 13: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正式设施操作起来难,将子女告上法庭的父母很少
发表于 2013-7-2 13: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518mao 发表于 2013-7-2 13:52
正式设施操作起来难,将子女告上法庭的父母很少

大多数父母还是理解子女的
发表于 2013-7-2 13: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法律的实施规定两个月就要回家看望一次,不是子女不回去,很多路远的,探亲假公司有但不实施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发表于 2013-7-2 13: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就像国家规定高温要发高温费等,很多不正规的单位也多没有
发表于 2013-7-2 13: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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