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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拆迁大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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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8 19: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练湖湖头村拆迁遇难题,致使我市打通312国道的努力至今遭遇“瓶颈”问题;因为修路要拆迁部分村民的房屋,奥都花城门口的大马路也遭遇了类似问题;因为多数居民漫天要价,一些开发商面对地块望而却步……
       城市拆迁问题究竟出在哪?是怪居民漫天要价,还是怪相关单位诚意不够,不替居民考虑?难道拆迁都要伴随着“强制”二字?欢迎广大读者网民对“拆迁”发表看法。

参与方式:
      登录丹阳新闻网“曲阿论坛”(http://bbs.danyangnet.com),进入“民生关注”版块发帖讨论,不熟悉网上发帖者也可以致电:86983011联系,由工作人员代为录入。
      读者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后,将在本报《网事天地》中刊登。
     
 楼主| 发表于 2009-6-28 19: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网友jinger :关于练湖湖头颈瓶路拆迁
    关于练湖湖头拆迁一事,不得不说两句,有关湖头"颈瓶"路地段的住房拆迁,至今没有任何部门找到村民谈过,也没有相关人员给出明确的答复,湖头村南北两头的路去年扩建完毕,可是村子中间的路还是原汁原味,这得感谢我们的政府对湖头白姓的厚爱,一直让湖头这段路作为历史古迹保存到现在,练湖的百姓是纯朴善良的.
发表于 2009-6-29 08: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拆迁不是百姓没诚意,而是在于我们的政府官员,312国道国家给的是多少?但老百姓拿到手的是多少?LZ应该先去政府部门看看
发表于 2009-6-29 10: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公平、公正、公开只是口号,听多了一户一价,赔偿标准五花八门,老百姓如不先漫天要价肯定是要吃亏的,而且好多当时承诺拆迁户的条件,等到房子一拆就变成了一句空话,相关单位做的事把自己的形象贬得太低:Q

[ 本帖最后由 太阿剑 于 2009-6-29 10:16 编辑 ]
发表于 2009-6-29 10: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网友txs倾诉:
“我是小东门广场的拆迁户,2003年从小东门广场拆到了水关西路的一住宅小区,当时相关部门承诺会及时给我们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等的,但至今6年过去了,电话打了无数通,相关部门跑了无数次,两证仍未到手,心寒啊!”

[ 本帖最后由 月月 于 2009-6-29 10:34 编辑 ]
     
发表于 2009-6-29 10: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拆迁问题愈发凸显,各地发生的拆迁事件让人不禁心生担忧: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拆迁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必将影响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最终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
我国房地产开发实践表明,解决“拆迁难”的关键,是土地出让方式和土地运作机制的根本改变,其核心是坚决贯彻政府主导土地一级开发的政策导向,完善土地储备中心的职能。土地储备中心应代表政府行使土地前期开发的各项职能,包括拆迁、土地平整和市政配套。就拆迁而言,土地储备中心可代表政府在获取土地后,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公司完成拆迁和以招投标的方式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这样,既体现了政府对土地的管理和控制职能,又能保证效率和控制成本。
  在拆迁的市场化进程当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应处于对等的主体地位,游戏规则就是现行的法规政策,而政府主管部门则充当公正的裁判。这个裁判最主要的职能在于果断、正确地“吹哨”,同时维护被拆迁人和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09-6-29 10: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handshake :handshake
发表于 2009-6-29 12: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将拆迁工作进行到底!
说到折迁工作,感触还是挺深的,一来因为凡是要拆迁了,这些涉及到的房屋建筑场所墙壁上都会写上红红的“拆”字,二来从建设京沪高铁的村庄拆迁,到城际铁路、老市政府周围的房屋拆迁,都与我的同事们息息相关,经过协商,现场测量,拆迁补偿工作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可是现实生活当中,却还存在着许多遗留的拆迁问题,如丹阳电视台曝光的市民广场北侧矗立的“烂尾楼”,里面大部分居民已经迁走,只留下个别住户,时间一长,竟成了流浪汉的居住地,天天从此经过去晨练的市民们都会指手划脚,可又有什么用呢?但有一点应该值得我们深思:此地的拆迁工作有没有紧锣密鼓的去开展?有没有尽全力去做到位?
关于拆迁工作,我想国家早就有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和补偿措施,但要知道拆迁的时候面对的是一个社会群体,当中有下岗工人、种田的农民、低保对象、残疾对象、有小作坊老板……大家提出的拆迁价格不统一,时不时还会攀比一下,再加上有时安置房源不满意,就会加剧拆迁引发的矛盾,导致拆迁协议难签订,所以我认为相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完善困难住户的救助方法,用自己的耐心和实际行动,公平、公正、公开地将拆迁工作进行到底,将好事办好!(丹阳实小   袁军辉)
     
发表于 2009-6-29 13: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钉子’户,劝你不要再坚持




           ‘
钉子’户,劝你不要再坚持
                     ----丹阳‘拆迁’之我见

    为建造沪宁城际铁路,一开年,中山路铁路桥洞东侧片区拆迁了二百多户居民。在不长的时间内,除一钉子户外,人们从大局出发,接受了应有的条件,都动迁了。唯独五号楼僵持了两个多月,一直竖立在它不应存在的地方。前前后后的住宅楼都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被静态爆破夷为平地,让出建设用地。五号楼的存在显得特别剌眼,不但影响了施工进度,还造成了负面的影响,给人们展现了‘钉子’户的‘嘴脸’。这幢楼24户居民,唯独一单元的402成了钉子户。户主进出上下楼都要被人指指点点,接受那鄙视异样的目光。到头来,房子被‘强行’拆除,他除丧失了人格尊严外,讨价还价仍未捞到半点好处。相反,因影响工期,产生负面影响,被处罚了数万元。不服起诉又被作为不正当而驳回。户主为此大病一场,真是得不偿失而贻人口实。
    笔者以为,随着大手笔的建设需要,拆迁之事以后会层出不穷的。要面对的问题,远远不是‘评估评估、货币支付’,就事论事那么简单,不是被动应付的那种权宜之计,需要全社会的共识,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一、要用科学、客观而认真的态度去面对;二、要有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作保证;三、要有政出一门的法规去支撑;四、要有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人员沭浴阳光去操作;五、要介入运作良好的自我约束、沟通、廉政、监督机制。不争的事实告诉人们,老百姓的事没有小事,要万事民为先,要以民生为主,只要你关注民生,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不图私利,维护国家利益,摒弃‘暗箱操作’,处以公心,问题就不会棘手,问题得以化解的‘门槛’就高不到哪里去。
    人性是有弱点的。尤其在既得利益面前,尤其是不懂得‘好争的人,天将与之相争;谦让的人,天将与之相让’的人,物欲澎涨,贪婪会使他变得自以为是的所谓聪明。这些人叫他明白也并不难。关键在于你的道理要讲得出、说得好,动之以情,以理悦人、服人。你、我、他都要持有一个良好的、平常的心态去看待、面对、接受、处理它。说到底,为建设而拆迁,是件大好事,环境变好了,社会进步了,是功在当前、福荫后代的大事,我们都是当然的受益者。
    最近,笔者遇到一位住在眼镜市场附近的贡潘村上的熟人,当问起眼镜市场扩建,住房拆迁一事时,他脸上写满了倔犟、较劲、无奈和扫兴,不仃地摇着头。说这是他“无形的下岗和变相的失业”,因为拆迁只评估了不动产。说房产已不是‘居者有其屋’那样的简单,早成了一种投资渠道,变为‘生产资料’了,他三上三下房屋,一年租金好几万。似‘割韭菜’,如‘鸡生蛋’,财源滚滚而来。从这一小小侧面,折射出我们在社会管理上的诸多不足与缺失,露出了比如房租税收、外来人员管理、人均享受住房面积的界定以及多余房产的约束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因为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建房的首要就是土地,不是有钱你就能放开肚皮地‘吃’。看来真有不少实际的、过细的事要去做。人,都希望过好日子。笔者不避拾人唾余之嫌,还是套用那句‘存在的可能就是合理的’话吧,对他个人而言,他的话也并不无道理。煮熟的鸭子,谁都不愿让它从自己的眼皮底下飞掉。尽管如此,当时笔者还是提醒他:长远一点去看,拆迁对你来说也不一定不是件好事,从根本上说,滋润的日子,也只能在顺应时代与历史走势的格局之下,产生而实现。
    大手笔的规划、高标准地提升生活环境,尤其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于国于民都是件好事。好事应好好地去做,好事应做好。就是个人、家庭利益有时也可能要作些放弃和牺牲,舍小家而顾大家,文明拆迁于情于理多数人也都是能做到的。丹阳的民风是纯朴的,有的人尽管要求实际点,还不算过于世故而俗,知情达理者居多。拆迁闹剧的现象是表现在群众这个层面上,但往往问题的结症还在有关部门、有关人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态度上。笔者有所耳闻,比如评估的尺度不一致,有‘松紧带’现象,给讨价还价留有余地;嘴上也说一视同仁,不欺‘软’怕‘硬’,但操作起来前怕狼后怕虎,做不到老实人不亏待,‘头难剃’的不施舍。仍奉行‘会哭的孩子多给奶’,以求相安无事。拆迁,最忌‘换糖模式’,敲敲添添做交易。笔者主张,政府或开发商,要设立一定层次的拆迁履约资金,对奉公守法、先接受条约的户头应适度奖励,带头签字者应给予重奖。因拆迁事关社会的公正、和谐和稳定,是关注民生的大事。



[ 本帖最后由 筠之 于 2009-7-1 12:04 编辑 ]
发表于 2009-6-30 08: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拆迁还是应以政府为主导

拆迁还是应以政府为主导
    拆迁是为了更好的改变城市面貌,加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的现实需要,是一件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性大事。笔者认为,在土地国有的制度下,城市改造的主体应该是也只能是政府。以前有相当一段时间,拆迁都由政府组织,拆迁工作平安有序推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而近几年,政府把拆迁交给市场,依赖市场,这势必造成拆迁的难度。比如处于我市中心的市民广场的东北角,有一栋破旧不堪的烂尾楼内,好多年了,仍有一两户居民在苦苦的坚守着不肯搬离。市区南门大街的老城区改造,拆迁了两年,进程异常的艰难和缓慢。西门练湖湖头村连通312国道的道路令人真正尝到了什么叫交通“瓶颈”的滋味,上述这些,严重影响了我市的市容市貌,影响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为此,笔者建议,拆迁工作还是应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牵头直接组织相关机关单位、街道社区、村委会、拆迁公司、征地单位等成立了联合拆迁组,大投入、大手笔、强有力地实施城市改造。要把每一项拆迁工程都当作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凝聚力工程来抓好做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执行“依法拆迁、阳光拆迁、惠民拆迁、平安拆迁”。切实做到政策到位、程序到位、补偿到位、安置到位、弱势群体的帮扶到位、保障到位。要在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始终坚持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思想上有爱民之心,工作上有富民之行,作风上有亲民之举。特别是对那些失地、失业、失房的农民,要切实安排好生活的“后路”。对一些家庭有特殊困难的要做好善后工作,按政府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救助,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如安置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推荐就业、申请低保等,只要不违背政策,能帮的都要帮,拆房子不拆人心,彰显政府的人文关怀。

    在这里,我们也不必讳言,对于个别人不顾国家公共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脱离现实漫天要价提出过分要求想借拆迁谋取不当利益者。政府绝对不能无原则地迁就,决不能越拖给钱越多,对他的宽容就是对其他大多数群众的不公。而且这还会形成恶性循环,给以后拆迁形成不良的示范效应。对此,政府决不能姑息手软,只要程序合法,司法强拆也是必要的,广大群众是通情达理的是会支持的。

    总之,拆迁是改善城市面貌,提升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民生问题,它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的和谐、安定,它既考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治理智慧,同时也考量和检验我们广大市民的政治觉悟和文明素质,人民政府为人民,人民要为政府分忧,让我们大家和政府一起 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和谐合作,为加快建设美好家园作出更大贡献。(钟怡彬)
发表于 2009-7-3 15: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以前,地主有很多地,找了很多长工干活,地主盖了一批团结楼,让长工们住着。

一天,地主的师爷说:“东家,这几年,长工们手上有点钱,让他们住你的房子,每月交租子,不划算,反正他们要永远住下去,你干脆把房子卖给他们,就叫公房出售。告诉他们,房子永远归他们,可以把他们这几年攒的钱收回来。”

地主说:“不错,租金怎么办?”

师爷说:“照收不误,起个日本名儿,叫物业费。”

很快,地主赚了很多钱,长工们也高兴啊。

过了几年,地主的村子发展成城镇,有钱人越来越多,没地方住,师爷说:“东家,长工们这几年手上又有钱了,咱们给他们盖新房子,套用流行的说法,叫旧城改造,他们把手上的钱给我们,我们拆了房子盖新的,叫他们再买回去,还可以多盖一些卖给别人。

这次,有些长工们不高兴了,地主的家丁派上了用场,长工们打掉牙,只好往肚子里吞,地主又赚了好多钱。

又过了几年,地主的村子发展成了大城市,有钱的人更多了,地主的土地更值钱,师爷说:“东家,咱们把这些长工的房子拆了,在这个地方建别墅,拆出来的地盖好房子,卖给那些有钱的大款,还能赚一笔。”

地主说:“长工们不干,怎么办?”

师爷说:“咱们多给他们一点钱,套用流行的说法,叫货币化分房,咱再到猪圈旁边建房子,套用流行的说法,叫经济适用房,修个马车道,让他们到那边买房住。”

地主说:“他们钱不够,怎么办?”

师爷说:“从咱家的钱庄错钱给他们,一年6分利,咱这钱还能生钱崽,又没风险。”

这一次,长工拿到了钱,可直到现在,地主的经济适用房才建了一间,长工们只好排队等房子,还在等着呢。

于是,长工们开始闹事,地主有点慌了,忙问师爷怎么办?师爷说:“赶紧通知长工们,房子要跌价,别买了,租房住宅区吧,正好把我们的猪圈租给他们。”

结果,多年后,长工们的钱全没了,还在租住猪圈。
发表于 2009-7-6 09: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太有道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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