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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定夫妻凭有效证件可互查对方住房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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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1: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1年01月30日03:24
  新华社电 《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近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持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可以申请查询另一方的住房等财产状况。

  济南市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车辆管理等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根据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财产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据了解,《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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