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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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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7 10: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参军六格排版1.jpg
征兵宣传手册
(丹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征兵时间
      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全国征兵时间从8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入伍基本身体条件
      男青年:为应征当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以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青年:为应征当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身高:男性160厘米以上,女性158厘米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不超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对裸眼视力达不到以上标准的,采用显然验光法检查矫正视力,矫正视力达不到4.8或者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内科:内部器官正常,无器质性病变,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无精神类病症,无遗传性疾病,无吸毒史等等。
应征入伍程序
      男生报名程序:
      (一)网上登记。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可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及《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并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初检初审。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兵役机关组织的初检初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需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
      (三)体检政审。大学生既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应征。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以及盖章后的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四)走访调查。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有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安排走访调查。
      (五)预定新兵。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六)张榜公示。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七)批准入伍。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借《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盖有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女生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征集基本条件的女大学生在8月5日前,可登陆"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女青年,8月6日起,登陆"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表、登记表、申请表)并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初检初审。女青年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考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检初审,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三)体检考评。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四)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将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交应征地县(市、区)兵役机关,由县(市、区)兵役机关和当地公安、教育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五)预定新兵。省征兵办公室对合格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预定新兵名单同时在省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六)批准入伍。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借《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盖有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优惠政策
      参加今年高考并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享受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一)经济上补助。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征集地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的标准发放。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约为1.4万元。
      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和在江苏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每年由批准入伍地按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40-60%增发。我市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每年约为7000元。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补偿。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最高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2、江苏省规定退役大学生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每人每年5000元。
      退役金。义务兵退役后,由所在部队按每人9000元标准予以发放。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义务兵退役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减去退役金9000元)。我市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约为4万元。
      义务兵津贴。大学生入伍后服义务兵役期间,由部队按照每人每月500-600元标准发放义务兵津贴,两年约为1.32万元。
      (二)入伍后发展。
      选改士官。士兵服役满两年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选取为士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被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报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报考军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院分配计划。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队院校,年龄可放宽至23周岁。
      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生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被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
      (三)学业上优待。
      提高奖学金。在校大学生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如果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复学后继续享受并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选改专业。原是本科生的,退役后可申请转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取得专科毕业文凭后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专科生,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
      加分或免试。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奖励的,所学本科毕业后可以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退役后复学的,学校课程中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可免于考试,视为合格或直接给予学分。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四)就业上优惠。
      计算工龄。服现役年限和符合规定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公务员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本省公务员等考试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警察院校有计划地招录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
      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分别拿出不少于10%和30%的岗位招聘当年退役的本省籍大学生士兵;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岗位条件的本省籍大学生退役士兵。国有企业招聘,要拿出不低于招聘计划10%的指标用于定向招聘本省籍大学生退役士兵。
      就业派遣。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重新就业,可以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受、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一)收受贿赂的;(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规定:
      第四十五条  适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教育不改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拒绝、逃避征集的。

      受到前款处罚的适龄公民,仍然有义务服兵役。有第一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第四十六条 入伍后逃避服兵役,造成严重影响,被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裁定作退兵处理或被部队除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有关单位不予复工、复职、复学;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其中被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裁定作退兵处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

征兵咨询和监督部门及电话
      有关问题可向兵役机关(武装部)进行咨询。省征兵办咨询电话:025-80857777,
      丹阳市征兵办咨询电话:88931611,市人武部监督电话:88931621、88931600。
      市纪委监督电话:86523301。



     
发表于 2014-7-8 21: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soso_e179:}
     
发表于 2014-7-10 10: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soso_e179:}好男儿要当兵!!
     
发表于 2014-8-3 16: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部队是一所好学校。部队是一个打熔炉。军人个个好样的!向军人致敬!
     
发表于 2014-8-12 09: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向军人致敬!同时也回想起自己入伍时!
     
发表于 2014-10-28 09: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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