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原副局长蒋国星受贿一案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蒋国星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13年11月,被告人蒋国星利用担任句容市市委书记、徐州市市委常委、睢宁县县委书记、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0万元、美元3.6万元、欧元2000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9.6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4.718万元的大金空调一台,并为其谋取利益。 鉴于被告人蒋国星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类受贿犯罪事实,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蒋国星主动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淮安中院根据被告人蒋国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蒋国星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蒋国星已退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出赃款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蒋国星当庭表示不上诉。 蒋国星,男,1955年10月生,汉族,江苏丹阳人,研究生学历,1976年11月参加工作,1975年10月入党。历任中共镇江市委办公室科长、副主任、主任,中共镇江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中共句容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协主席,市委书记;中共徐州市委常委、睢宁县委书记。2007年12月起任江苏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2013年11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江苏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蒋国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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