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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编辑同志:<br/> 我是一单位销售人员,现在想离开单位,但由于我经手签的合同有些货款还没有完全回收完,所以单位不肯同我结算业务费,也不肯写欠我业务费的证明。<br/> 请问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回收货款是离开员工的责任还是单位的责任?我如果私自用回收过来的货款抵扣我的业务费合法吗?<br/> 读者 小刘</p><p><br/>小刘同志:<br/> 对于你们之间就业务费发生的劳动争议,如果你与单位协商不能解决问题,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br/> 你作为单位的销售人员,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其合同的主体是你公司与对方公司,回收货款是单位的责任。<br/> 你如果私自用回收过来的货款抵扣你的的业务费,数额较大的,超过3个月,可能构成犯罪。<br/> 律师 丁汪</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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