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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世博”莫打侵权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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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09: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LAN
丹阳日报特约评论员 佚墨

    最近,市工商部门接连查处了几起侵犯上海世博会标志的违法案件,但却难以有效地遏制住类似侵权行为,侵权广告可谓“前仆而后继”。
    世博会的召开,不仅为上海,更为长三角经济圈打响了国际品牌。我市也充分利用世博会召开的契机,全力推出了“配镜游”等特色产品和旅游品牌,努力发挥本地产业优势,在扩大影响、提升形象上 下了大功夫。然而,少数商家也借着世博会的影响力,打出了各类的侵权广告,给世博会带来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
    综观这些侵权广告,无论是从商家,还是从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而言,用三个词便可概括出侵权的三种境界:“无知”、“无良”和“无畏”。
    所谓“无知”就是不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缺乏守法经营的基本能力,不知道哪些广告可 以做、哪些广告不能做,只要能扩大影响、追逐最大利益就行。而“无良”则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些商家怀揣能做多久就做多久的心理,知道发布侵权广告违法而心存侥幸,希望执法部门看不到、查不到。“无畏”是侵权违法广告的最高境界,根本不将世博会的知识产权、我市的整体形象和法律法规放在眼里,明目张胆、堂而皇之地在各类媒体上 打广告、发消息。
    守法方能长久、诚信才有口碑。要减少侵权违法广告,树立我市的良好形象,构建起诚信、守法的经营环境,首先要靠商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树立起世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切切实实地把消费者的知情权放在首要的位置上来,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世博会标志的使用权。通过发布违法侵权广告也许会给企业带来短期的 巨额利益,但如果一朝东窗事发,将会给企业形象毁灭性的打击,三鹿奶粉事件恰恰证明了这一点:一旦企业形象被破坏,顷刻间灰飞烟灭是有前车可鉴的。《江苏省广告条例》已于201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希望广大商家摒弃短视行为,通过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把企业做大做强,向广大消费者发布真实、可靠、完整、合法的产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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