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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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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5 09: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div class="t_msgfont" id="postmessage_39688">从2月初开始,到3月底结束,我省将对民办学前教育机进行为期两月的清理整顿。<br/>省J Y TING最近下发了《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全面摸清情况,认真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清理整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发展特别是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重点了解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资质、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寻找针对性的措施。在此基础上,结合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年审,认真清理整顿本地区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逐一审核检查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定期复核审验。对达不到《江苏省幼儿园、托儿所设置基本条件》、且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学前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经许可的非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取缔,促进我省学前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br/>严格实行教育部门归口管理,严格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前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对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实行归口管理,对公办园和民办园等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办园标准,统一评估定级,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br/>通知要求各地和广大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真正把安全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之中,确保婴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全部实行持证上岗,淘汰或辞退不合格从业人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GA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定期检查制度,严格检查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资质,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严禁聘用不合格驾驶员,严禁校车超载。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使用校车,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严防将幼儿遗漏在车内,确保幼儿安全乘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导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的安全管理。</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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