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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味道江湖 于 2010-8-5 16:42 编辑
“范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椎毁之,钟况然有音。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掩其耳。恶人闻之,可也;恶己自闻之,悖矣。”这就是成语“掩耳盗铃”的由来,语出《吕氏春秋·自知》,距今差不多已经2500年了。不过,2500年后的今天,掩耳盗铃却未见其少。我们试从上月下旬按时间顺序看下来。
7月24日,河南省洛阳市栾川汤营伊河大桥被洪水冲垮,当天即造成三十多人死亡,另有三十多人失踪。然而,除次日《洛阳日报》发表了该县领导给上级部门的一封找不到责任人的“检讨”之外,直至7月26日中央电视台作出详细报道之前,从河南省内媒体上鲜闻垮桥。河南省内报纸倒是在显赫位置报道了洪水,但最重大的消息,不过是游客被困,陇海线下行线中断等等,就是没有垮桥,而垮桥却是同期省外媒体的报道重点。
28日,江苏省南京市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爆炸,波及方圆500米,证实有十多人死亡,两百余人受伤。事发当日,占电视媒体直播之利,南京爆炸震动全国。次日,南京爆炸登上全国众多报纸的头版,成为各报的核心报道。然而,这一天如果你恰好在南京,你甚至可能不知道或完全忽略就在昨天南京刚刚发生的那次爆炸。南京除极个别报纸外,没有一份报纸把爆炸放在头版,即便内版有涉及也只短短一条。29日的南京报纸封面,满是吉林大水以及巴基斯坦坠机。
30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税务分局办公大楼三楼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9人受伤。对这一国内罕见的恶性事件,中央及非湖南媒体均给予特别对待,并引发湖南民众广泛的关注和猜测。然而这样一条堪称重大的新闻同样没有出现在湖南省内媒体的头版。
事情的发生地不同,而所在地在对待本地发生的大事件方面却采取了类似的处理方式,要么闭口不提,要么淡化处理,这三个案例每一个都可谓是现代版的掩耳盗铃故事。
新闻的首要功能,在于保证信息公开、自由的传播,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和政府运作的透明度 (当然必须符合新闻伦理)。显然,在上述三个案例中,事发地的民众要比其他地方的民众先天拥有更迫切的知情权,因为他们的生活、工作更容易受到影响。因此,满足当地民众的需要是当地媒体最基本的功能。如果不能满足这个功能,或者这个功能完成得不好,媒体包括报纸就根本丧失了其作为“信息纸”的使用价值,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
我们能够理解选择性回避的考量。比如避免引起恐慌,维持社会稳定,方便政府开展后续工作等等。但是,掩耳盗铃式的信息屏蔽根本不可能达致这样的效果。我们能看到,栾川大桥倒塌后几天,关于溃坝的谣言满天流传,当地警方因此拘留了几个造谣者;南京爆炸之后,关于死伤人数的信息同样谬种流传,南京警方也在四处搜寻造谣者……有选择的信息屏蔽,成了新的恐慌的温床。更何况,中国早已是信息大国,省内不报有省外,地方不报有中央,报纸不报有网络,国内不报有国外,本地媒体本来是“近水楼台”,却偏要拱手把话语权让人,如果身边的消息非要到全国甚至世界周游一下再回来,恐怕真消息也会失真变成了假的。
拿破仑曾言从不看法国报纸,因为报纸上登的全是按他的旨意写的东西。意思是说,从法国报纸中,他看不到自己最迫切希望看到的信息。这样的境况,对于灾难之后的南京、长沙、栾川三地民众又何尝不是如此。难道,真的要让本地民众从此依靠省外报纸,才能满足对省内的知情欲吗?
我们的媒体坚信自己是人民的喉舌,坚信自己是“为人民服务”,既然都是人民的,那就不妨重温一下马克思那句话,“自由的报刊是在人民面前毫无顾虑的忏悔,只有坦白的力量可以让人得救。”我们的媒体必须慢慢学会借助媒体向人民毫无保留的忏悔,而不是自欺欺人式的掩耳盗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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