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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侃文抄公 (闻西风酒香袭人,斗胆参与西风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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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11: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按:冰先生一曲“醉在西风酒香里”震撼了多少情怀,迷得曲阿大地无数才子佳人、美男淑女、少男少女、壮男熟女痴痴若醉,半梦半醒,犹梦犹醒,梦里醒来,醒来梦去……我这不好酒之人远未见西凤酒,已闻西风酒香之近矣;素未闻西风酒之大名,今顿觉西风美酒威名如雷贯耳耶!
不及冰先生柔到极处化若无骨的过人诗情,唯愿追随冰先生讨碗西凤美酒喝,虽无冰先生精致品酒之高士清雅,亦可作粗人仰脖灌饮,并录昔日粗文,斗胆参与西风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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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1 11: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侃侃文抄公
清扬   
         
  话说天下文章一般抄,是故每每在媒体上窥见内容眼熟得紧而作者大名迥异的一类文章几乎都有些麻木了。其实不麻木又将何堪?天下文抄公多如过江之鲫(某些作者换个笔名一稿多投的除外),你能“管”得过来吗?何况是一个不相干的人!而即使相干又何如?本人就常有原创作品被他人、甚至个别媒体记者编辑自己原封不动或者略加删减地拿去后,胡编乱诌一个莫名其妙的笔名后在报刊、网络媒体发表的。想想当初经笔友网友征询或揭发,也常常是相当的气愤,立马一个电话或电邮过去,有的倒也谦虚客气,甚至表现出心虚气馁的样子,辩解致歉之余表示立马邮寄稿费、以后还请多多惠赐大作云云;有的干脆跟你打哈哈,那脸皮厚的真就跟城墙似的。什么“观点引用”啦,甚至什么“英雄所见略同”啦,真让你哭笑不得。好像有理的不是俺倒是他,该羞愧的不是他而是我,是俺不识当今“天下一家、资源共享”的文风,“少见多怪”罢了;还有的报刊媒体编辑在竭力辩解表白之余嗓门间分明透出一股霸道,理直气壮地说什么每天那么多投稿他(她)咋知道是不是投稿者原创是不是已经在其他媒体发表啊!文章抄袭剽窃正常得很呀!还雄纠纠气昂昂地说什么你投诉的人凭什么说那文章就是你的原创呢?有何证据可以证明啊?有某省一家法制类权威报纸的副主任编辑(女)甚至还与俺摊牌:我不知道文章的原创是你,但此文章是主编特意关照刊登的,没有办法,现在用稿就是关系网……我晕!(从此鄙视某某法制报!不谈)

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10-8-21 11: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现而今,见多不怪。发现自己的东东被文抄公、被网站不请自来地“借用”,已远没有当初的激动与愤慨,而归于平静面对。特别是网上“借用”,无论它是否标明“转载”(ZT),无论是标明“作者未知”还是“本站原创”,我都不至于 “斤斤计较”,去交涉一番。相反,窃以为人家网络媒体选用你的“大作”正说明你这东东被人认可欣赏哟,而且还可借助无比发达的网络世界广泛传播你的文章思想啊!如此一想,怒气顿消,非但不恼,私下里倒还真是要偷着乐它一把,兴许还得学着匣子范伟兄弟那样大喊一声“谢谢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8-21 11: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清扬 于 2010-8-21 11:41 编辑

  某年,我将原发在著名法律网站“中法网”(www.1488.com)论坛的一则法律案例讨论的跟贴、一篇信手写就的随谈——“借条、欠条,哪个效力大?”放到个人的一个法律博客里,后被某省市级晚报的说法版编辑选用,又在某地市级日报上发表。前不久,偶然在电脑上百度一下,发现该文竟然已被数十家法制、律师、学院、经济等或综合或专业类的网站转用。转载时标注作者与否的情况自然各异,一般都能接受或忍受,但有一家沪上的律师专业网站竟堂而皇之的标注为“本站原创”且作者名即站长某某某,查看该网站的首页,发现站长居然还是一位看来非常年轻靓丽的女律师。与“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的一位知名美女斑竹闲聊中侃到此事,她打趣说就看在人家美眉的份儿上放人家女文抄公一马吧。我说,哈哈,随她去尔,就当是支援美女律师搞好网站建设吧!
 楼主| 发表于 2010-8-21 11: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文抄公,其实古已有之,历史悠远流长(此不详谈),不过今日有愈演愈烈的盛行之势。之所以盛行,不可专谓世风日下,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当今传媒业日益发达,因特网、电子技术飞速发展,而做文抄公其实成本很低,风险较少,代价不高,但可能获得的回报往往颇丰。据说,全国现有数万份报刊杂志,还有浩如烟海的网络媒体,加之竞争激烈,媒体对各种文稿的用量需求可想而知。虽然少数大报大刊对用稿坚持有“原创”甚至“首发”的严格要求,但更多的地区性报刊仅是要求不在本地区重复发稿即可,有的干脆睁眼闭眼,烦不了那么多。这就给众多专业非专业写手特别是以挣稿费为第一要旨的职业“写手”游刃有余之地。我不否认很多写手素质较高,具有了文人素养与品性,坚守传统文人正直乃至清高的文风,勤学不辍,笔耕不歇,“腹有诗书气自华”,妙笔著华章。但一个事实同样不可否认,现今很多文章其实不是写手们“写”出来的,而是写手们“做”出来的。所谓“做”,就是“做稿”。在一些职业写手尤其职业文抄公那里,特别是掌握电脑文字输入技术、利用电脑“做稿”的那类现代科技化文抄公,“写”文章其实是件很轻松随意的舒服活儿,而压根不用搜索枯肠劳心费神!只要轻轻按动鼠标键盘,搜索(如百度一下)、复制、剪接、粘贴、删减、扩充、修改,再署上自己的大名或为障人耳目而特意杜撰的笔名网名,一篇象模象样的“大作”便可迅速跃然“纸”上!然后再利用当代先进的电子邮件系统,向编辑们的邮箱发个伊妹儿,短短几分钟之内就可完成向媒体投稿的过程。然后,就坐等着邮局把各家媒体的稿费单纷纷寄上门来,赚个钵满盆满了。

     待续。。。
发表于 2010-8-21 11: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期待中......
 楼主| 发表于 2010-8-21 11: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回复 6# 柴红


    多谢柴红帅哥关注!昨日未与君一醉方休,憾事
 楼主| 发表于 2010-8-21 11: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本帖最后由 清扬 于 2010-8-21 11:41 编辑

  不单是文抄公,很多疯狂的写手,比如现今有些很时髦的自由撰稿人、一些所谓“在家办公”的SOHO一族,往往还会在电脑上安装个邮件群发系统,一次性大批量的自动向五湖四海的天下媒体的邮箱狂砸稿件,一通狂轰烂炸之后,一篇文章往往可以同时发到数十上百上千家各类发放稿酬的媒体。所谓漫天撒鱼,广种薄收,总归能有那一网兜它几条鱼的,不管白猫黑猫,逮住老鼠就行!笔者注意到,一家北京的SOHO网站,长久的在其首页挂着几帖如何做好“在家办公”的SOHO一族、如何利用邮件群发系统向其提供的全国媒体邮箱(大全)发稿、如何让稿费单雪花般飞来而日进千金的宣传广告以及写手感言。有写手说,稿子狗屁不打紧,口袋里赚到银子才是真的,什么清高假斯文的臭文人,见鬼去吧!相信这话典型地代表了一些职业谋银写手乃至职业文抄公的真实心态。曾有京城的一家著名婚姻家庭类杂志的年轻女助编告诉我,一次她的邮箱一下子就收到了同一写手砸来的130余封稿件,差点把她砸晕!因为她怀疑该写手要么是通过邮件群发要么是网上抄袭稿件,而她所在的杂志是坚决要求用稿一律原创且全国首发的,否则将会有扣除编辑所有编辑费等严厉惩罚措施。

     待续。。。{:1_237:}
发表于 2010-8-21 11: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回复 7# 清扬


    有句广告语十分精彩:轻扬,无懈可击!!
 楼主| 发表于 2010-8-21 11: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回复  清扬


    有句广告语十分精彩:轻扬,无懈可击!!
柴红 发表于 2010-8-21 11:42



    那是洗发水吧?我何时成了广告达人!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0-8-21 11: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说做文抄公这一行的成本很低,风险较少,代价不高,是有理由的。其一是因为原创写手往往势单力薄,面对或浩瀚遥远或厚实强势的各种媒体,显然是弱势群体,要追究有雄厚实力支撑的媒体或真相处于不明状态的文抄公们的责任和控制防不胜防的剽窃现象,稍加想象就知道该有多难!其二是现行法律法规虽然有保护作者版权的明文规定,但那毕竟是原则性的规定,面对纷繁复杂的具体个案,往往因为时间、精力、物力、经验的缺乏和取证的困难,代价较高等等因素而致可操作性并不强。笔者是个多年学法律用法律的法律职业人、法律实践者,法律可用以维权自是心知肚明,但当发生上述无偿“借用”或窃用的现象时,对是否严格依法维护我的文章版权却踌躇再三、踯躅停步,甚至于从未曾想过要使用一下强大的“法律的武器”,当然也未曾想到过要借助于民间“私力救济”啥的,而多代之以宽容的“哈哈”一笑。这大致是因我并未遭受重大的侵权损失之缘故吧。这种因未伤到筋骨而不作计较得过且过的好人心态,我这样一个号称专替人依法维权的法律人都未能摆脱,估计很多人都未能免俗。而这样的不计较与宽容也正好助长了某些文抄公、剽窃者妙手空空、移花接木、张冠李戴的丑恶文风,以至于让他们的银盘经常装得满满实实,咧开大嘴狂笑。同时,这样的不计较与宽容也助长了某些媒体不严格审查稿件来源的风气,助长了个别编辑工作上的惰性。事实上,对于移花接木、张冠李戴的文风,个别中小或偏远媒体及其编辑甚至有放任之嫌。因为,编辑发稿不但是算完成工作任务,也可拿编辑费的。某种程度上说,写手是编辑的衣食父母啊。其实,媒体编辑在审查来稿时,只要尽到责任,一般也都能做到把好用稿关,杜绝所发稿件存在文抄公现象。现代网络技术发达,面对来稿,只要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中键入稿件标题或文章关键词、主要内容等,那么,大致就可了解掌握这篇来稿是否曾经发表、是否存有抄袭现象等等稿源情况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8-21 11: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当然,说做文抄公成本很低、风险较少、代价不高也并不是绝对的。据称,某“自由媒体网站”聚集了十数万已注册的媒体编辑、各路写手。在这家网站论坛专门有长期置顶的揭露文抄公的帖子,且不断有跟帖。在那些揭发剽窃现象的帖子里,摆事实、讲道理,文抄公所抄袭的文章、内容以及文抄公所使用过的一些作者名赫然在列。试想,当着成千上万的编辑、写手,在这些每日点击率都颇高的帖子里曝光,对文抄公们的震慑不可谓不大。如果是纯为谋利且没有混出名气或名气不大的写手,或许从此换个笔名换家砸稿媒体改头换面就可重操旧业,继续其窃字谋生之道了。但如果是在媒体有了一定名气,甚或是名利兼收、位高权重之人,则对他的打击也许就是致命的,名誉将受损,甚至有可能从此身败名裂。

  待续。。。
     
发表于 2010-8-21 12: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期待中。。。。
发表于 2010-8-21 14: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回复 10# 清扬


        有句广告语十分精彩:轻扬,无懈可击!!
柴红 发表于 2010-8-21 11:42
那是洗发水吧?我何时成了广告达人!呵呵


不一定非要想着是洗发水广告,可能说的就是轻扬呢?!{:1_237:}
     
发表于 2010-8-21 20: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我现在用的就是轻扬洗发水,不知就是轻扬大帅哥形象代言人啊!
     
发表于 2010-8-21 20: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冰老师做西凤酒代言人,轻扬做轻扬洗发水代言人!都成大腕了。
发表于 2010-8-21 20: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清扬,高高扬起,轻轻放下!————对待文抄公的广告!
发表于 2010-8-21 20: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回复 7# 清扬
昨天的故事会更好!
 楼主| 发表于 2010-8-22 10: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我现在用的就是轻扬洗发水,不知就是轻扬大帅哥形象代言人啊!
萍水相逢1974 发表于 2010-8-21 20:02



   萍版谬赞啦!你的美丽温柔与魅力才足以代言清扬,而且你是产品的亲身使用者、实践者哦,最有资格代言咯!{:1_46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2 10: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冰老师做西凤酒代言人,轻扬做轻扬洗发水代言人!都成大腕了。
萍水相逢1974 发表于 2010-8-21 20:04



    怎可与冰老师相提并论哦,他是真正的大腕,我只是微风轻扬下的小草!{:1_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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