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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规定非动车乘客迟到车票将作废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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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8: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铁道部规定非动车乘客迟到车票将作废遭质疑!铁道部规定非动车乘客迟到车票将作废遭质疑 发布时间:2010-12-01 来源:新 京 报
        只许火车晚点 不许乘客迟到?
  修订后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今起开始执行。新规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也就意味着说,如果赶不上普通列车,车票将作废。
  动车乘客迟到可办改签
  日前,铁道部公布了修改后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其中最明显的变化是车票改签,涉及普通车和动车。
  新规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也就意味着,如果赶不上普通列车,车票将作废。原来普通列车旅客如办理改签,最晚可在开车后2小时,此次更改的细则明确规定,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病等情况、并持有医院证明,经站长同意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
  对于动车车票,新规要求,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赶上动车组列车的话,车票并不作废,还可以去办理改签手续。
  直达票中途下车即作废
  新规还规定,直达票旅客中途下车,车票作废。所谓直达票,意思是从发站至到站不需中转换乘的车票。
  原有规定为:乘坐普通列车中途下车,在有效期内可办理中转签证手续。而从今日开始,除非是因为伤、病等原因,不能继续乘车的,经车站证实可按规定退票,否则其他情况直达票中途下车的话,车票将会失效。
  网友称新规制造不平等
  新规公布后,引来众多质疑。有人认为,“这是人为划分普通列车乘客与动车乘客的不平等地位。”
  中消协消费投诉部副主任邱建国称,乘客与铁路部门在法律上应实现权利和义务对等。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过时不改签,受到了损失。但铁路列车晚点,却没有相应补偿,显然不合理。“误票不改签”属于“格式条款”,也就是说,铁路部门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乘客协商,使乘客利益受到侵犯。列车晚点乘客有权要求补偿。
  对于质疑,铁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于今日回应。
        ■ 律师说法
  动车票普通票应一视同仁
  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曹志存律师称,由于乘客是预先支付车票款,没有人会花钱买票后还故意晚点。乘客赶不上火车也有不可抗力性。而铁路部门面对乘客是一对多的关系,应允许乘客受到意外事件干扰时,在晚点后予以改签。除非铁道部门保证不因任何意外影响乘客出行,乘客也就不会要求晚点后改签,双方在权利义务上是对等的。
  “动车组晚点改签的特权,则更加不公平。”曹志存说,铁路部门作为公用事业单位,全民纳税行业,对任何购票乘客都应该平等。不能“嫌贫爱富”,动车票与普通票应一视同仁。
  ■ 网友声音
  只许火车晚点 不许乘客迟到?
  对于火车票改签新规,部分网友认为是霸王条款。“既然我们耽搁了,火车票作废,那么火车晚点2小时的话,他们是不是应该给我们退票并补偿?”昨日,天涯网友jsj7628在帖子中称。
  网友魔力海表示,乘客没赶上车,车票就作废,可是乘客提前到了车站车晚点了,却不见铁路部门给予补偿。这么看来,延误火车票作废就是霸王条款。
  “只许你遇到不可抗力的晚点,就不许我遇到不可抗力的迟到了?”网友“零食供应商业”认为,铁路部门在晚点情况下,除给予合理解释外,应予乘客相应赔偿。
         ■ 其他新规
  儿童票“长高”10cm
  新规要求,从今日开始,身高1米2以下的儿童可以免费乘坐火车,半价票的标准也调整为1米2到1米5之间。而此前,儿童票购买标准是1.1米至1.4米。根据铁道部的规定,省会铁路已着手进行统一安排执行。
  6情况禁买学生票
  今起,在6种情况下将不能购买学生票,比原来新增了3种情况。之前不能购买学生票的情况共有3种,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新增的3种情况是: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优惠卡不能识别或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
  乘火车禁“串座”
  在火车上,不同席别座位是不能随意串行的。现在在乘车过程中,因为要到餐车吃饭、上厕所、取开水等一些情况,在各车厢间相互走动是很常见的。
  但是从今天起,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列车长同意外,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
  车票将不再回收
  此外,下车后,火车站将不再回收车票。
  在旧规中,有一条为:“车站对已使用完毕的车票应回收。旅客需报销时,应事先声明,车站将销角的车票交旅客作为报销凭证。但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新规中,出站时车站回收车票的条款已被删除。
        动车行李限20千克
  此外乘车时的携带行李大小要求,新规中增加乘坐动车组列车乘客只能携带长宽高总和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的行李。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 18: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铁道部规定非动车乘客迟到车票将作废遭质疑!铁道部规定非动车乘客迟到车票将作废遭质疑 发布时间:2010-12 ...
齐梁君子 发表于 2010-12-1 18:39

乘客晚点车票作废是霸王条款  魏文彪
        铁道部新修订后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将从12月1日起开始执行。据了解到,新规中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赶不上普通列车,车票将作废。(11月30日中 广 网)
     现实生活当中,没有哪位旅客会希望晚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比如出现交通拥堵等情况,有些旅客还是可能会出现不能及时赶上火车的现象。按照原来的相关规定,普通列车旅客最晚可在开车后2小时办理改签,这在一定程度上还能给相关旅客以一定的补救与安慰。但是此次修订后的细则规定,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赶不上普通列车,车票就要作废。这无疑会让那些由于种种自己无法控制的原因迟到的旅客遭受较大经济损失,而且也将给他们出行办事与旅行等带来不便,因而是一种非常缺乏人性化的规定。
         人们注意到,新规在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在开车前办理的同时,规定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也就是说,如果旅客没有赶上动车组列车,车票并不作废,还可以办理改签手续。铁路部门这种厚此薄彼的做法,无疑是对普通列车旅客平等乘车权的一种侵犯。而铁路部门所以在迟到改签上,对动车组与普通列车乘客区别对待,显然是因为动车组的票价更高,能给铁路部门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这无疑是其非常势利的表现,也是与铁路部门所应承担的普遍服务与社会责任不相符合的。
        另一方面,当前列车晚点现象非常普遍。旅客迟到车票就要作废,列车晚点却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可以不给予旅客任何赔偿,这无疑是一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做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而像这样列车晚点可以不给予赔偿,旅客晚点车票就要作废,显然有违公平交易原则、有损消费者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新修订的相关规定,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须在开车前办理改签,否则车票作废,实际上是一种有违公平交易原则、有损旅客消费权利的霸王条款。
        而像这样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有损旅客消费权益的霸王条款所以能够出台,显然与该规定由铁路部门单方面制订,而广大旅客被排斥在规定的修订工作之外有关。其实,包括列车火车票改签在内相关铁路旅客运输规定,其内容与广大旅客利益密切相关,所以相关规程的制订与修订,应当充分听取广大旅客的建议与意见,在吸取旅客合理意见与建议基础上制订与修订,否则难免出现片面维护铁路部门利益而损害旅客权益的不公平规定与霸王条款。而最为根本的举措则是要通过进行网运分离等改革,破除铁路客运领域的垄断经营,形成必要的市场竞争。如此包括普通列车火车票须在开车前办理改签在内有违公平规定才能减少出台,广大旅客的消费权益才能得到更大程度上的维护,公平交易原则才能得到更为切实的尊重与遵守。
     
发表于 2010-12-2 21: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遭质疑!
发表于 2010-12-2 21: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火车不能晚点,晚点罚款!
     
发表于 2010-12-3 21: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霸王条款,生活中是赤裸裸的摆着...
     
 楼主| 发表于 2010-12-5 17: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铁道部规定非动车乘客迟到车票将作废遭质疑!铁道部规定非动车乘客迟到车票将作废遭质疑 发布时间:2010-12 ...
齐梁君子 发表于 2010-12-1 18:39
退票新规不得人心 关门立法致骑虎难下 2010年12月05日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12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新《规程》和《细则》在旅客购退票、乘车、改签等方面做出了调整。
  在改签方面,新规定中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病并持有医院证明,在站长同意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
  但对于动车的车票,新规定中指出,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
  普通车票迟到作废的规定一出,立即引来乘客的不满,引起公众的热议。
  专家观点:铁道部关门立法骑虎难下
  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退票的规定由自己出台,补偿的规定就说是国家没有相关的规定,铁道部门这次说法还真是进退有度。新规出来后,争议不断,据媒体报道,从12月1号起,一些火车站就在售票大厅的退票窗口摆出了退票须知,称列车开车后不予退票,但是这个普通车票迟到作废的规定,当天就招来了旅客的不满,更为巧合的是,1号当天在上海,一些因大雾而误点的旅客就在铁路上海站南广场联合售票大厅发生了争执,一对来自镇江的夫妇经过交涉之后,最终是退掉了卧铺票,现在看来,铁道部是不是有点骑虎难下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锡锌: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订的过程中,其实带有比较明显的关门立法的意味。
  王锡锌说,这两天他一直在网上关注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的讨论。王锡锌说,之所以公众争议这么激烈,这和规定出台程序有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一个行政立法的程序规则至少要包括多方的调研,然后起草草案,在只要不涉及到国家秘密,不涉及到这种对公共利益的危害,都是要拿出来以各种方式来征求意见,比如我们立法法规规定了,应当通过调查会、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来征求意见。
  王锡锌说,目前他还没有在铁道部网站上,甚至一些媒体上看到一个关于新规的完整版本。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现在在网上还查不到《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应该在(铁道部网站上)非常显著的位置,但是查不到。如果说12月1号你要实施新的规定,但这个规定都没有发布、公布,我怎么去实施呢?可能我还不知道这个规定,如果我不知道的话,我就不能够按照你要求的去做。
  王锡锌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看到来自公众的各种质疑之声,试图去弥补。
  中消协质疑:列车晚点也应有赔偿
  今天从工商总局获悉,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章,引来质疑,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该规定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且制定时未经听证,有损消费者权益。
  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章,将有关原规定修改为“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病等情况、并持有医院证明,站长同意,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办理”,这意味着,如果乘普通列车的旅客没赶上列车,其车票将作废。
  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表示,乘客与铁路部门之间是民事关系,铁路部门修改规章实际上是对民事关系进行调整,且这个规章实际上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进行规定的。格式合同可以规定乘客未赶上普通列车车票不能改签,但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而言,列车晚点了,也应该有个说法,对乘客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在新颁布的规章中没有这方面规定,这不合理。
  网友质疑:乘火车迟到票作废系霸王条款
  网民质疑:“坐火车迟到票作废”被一些网民视为“霸王条款”。网友客途人生说:“其实坐火车如同做生意订合同,本是双方的事。可现在不管老百姓同意与否单方面把规定改了。而改规定收益者是改规定的单方。”
  权威回应:铁道部门有关负责人回应说,新办法主要是在中国高铁发展迅速、动车组大量开行的条件下修订的。新规中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也是基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即合同双方有一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外,既有线路普通列车由于运力有限,特别是运输高峰时期,一般是满负荷运行,为了维护正常的乘车秩序,不可能随意改签。
  专家观点: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孙章认为,目前铁路部门比较注重科技研发,却忽视了“怎样与消费者对接,怎样与民情沟通”。但这两者事实上同等重要,甚至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
     
发表于 2010-12-5 19: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LAN
这就是典型的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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