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闻网讯 昨天上午,镇江大港“毛胡子排档”伤害案宣判。法院认定“毛胡子”——戴宏富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虽然此案本报已进行过报道,但仍有一些案情及庭审细节并未披露。案发时间为今年7月25日凌晨1时许。24日晚,受害人何乃文与何怀权、陶德喜、张磊、王利延(均另案处理)等人准备与他人斗殴,因其他原因未能实施。于是几人找了家饭店喝酒,至次日凌晨1时许准备回家,在路上遇上两名未满20岁的女青年朱某与刘某。 朱某与刘某是一家练歌房的服务员,在大港租房合住一处。在回宿舍的途中,两女被何乃文等盯上,何等大呼“美女”,上前搭讪,并索要电话号码,一直纠缠至戴宏富的大排档处。当时两女又急又怕,而且给了对方手机号码还不能脱身,只得进大排档暂避。之后戴宏富与何乃文等人发生扭打,他的头部被何乃文用碎啤酒瓶砸伤,用刀刺戳何胸腹部致对方死亡。 案发后,受伤的戴宏富及何乃文先后被送至同一家医院,戴宏富当时还要求医生先救何乃文。在法院审理期间,戴宏富家属积极赔偿死者亲属的经济损失,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何乃文亲属也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表示谅解戴宏富,建议法院能对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当地司法所也认为戴宏富平时表现较好,愿意对他实施帮教和社区矫正。 在庭审现场,辩护方提出八点辩护意见,认为戴宏富有见义勇为情节,且案发后自首,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犯罪的主观恶意较少,而被害人何乃文存在重大过失。辩护方的意见得到公诉方的认同,并建议法院从轻处罚,这是多年来刑事案件审理中极为罕见的一幕。 法院认为,戴宏富在两名女青年被他人纠缠、骚扰时,能制止对方的不法行为,属见义勇为。但在何乃文对他实施侵害后已逃离现场的情况下,出于激愤持刀捅刺何乃文胸、腹部两刀,致其死亡,行为从初始的见义勇为转变成故意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庭认定何乃文存在重大过错,戴宏富在案发后有自首情况,可对他减轻处罚;戴宏富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及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并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综合考量,最终对戴宏富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昨天宣判结束后,戴宏富连声向法官表示感谢。参加旁听的戴宏富亲友及乡亲激动得流下热泪。(仲苑 益婷 沈湘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