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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黑窝点“名酒”荟萃 几元钱灌出茅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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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19: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http://www.tianshannet.com 天山网   2011年01月05日 09:26:28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李宁艳 通讯员安乐报道)只有两个人的假酒制销点,一年生产出来的假酒案值三十六万余元,1月4日他们在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在这个假酒“夫妻档”里,他们用收购来的名酒空瓶,灌上散装白酒,贴上买来的商标和防伪标识,装进包装盒内,一瓶瓶茅台、五粮液、红花郎、伊力等假名酒就“出厂”了,一年生产的假酒,案值364183元。1月4日,天山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这对夫妻做出一审判决。

    2009年3月,张伟和妻子邹梅从河南来到乌鲁木齐市,两人在大湾北路西八巷租住了一个院子,开始为制造假酒做准备。其间,张伟从酒店服务员手中以10至50元不等的价格,回收来名酒的空酒瓶子,联系好商家买来各类名酒的假商标、防伪标识和包装盒,在批发市场买来散装白酒,等一切就绪后,就用香精与散装白酒勾兑,用漏斗灌进真瓶,就这样一瓶瓶的假白酒,在张伟妻子邹梅的操作下,被造了出来。

    2010年3月31日,接到举报的新市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在出租房内,将张伟夫妇抓获归案,并在出租房内缴获了尚未出售的假酒和一些名酒的空瓶子、商标标识和制假工具。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伟和邹梅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名酒注册商标许可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364183元,情节特别严重,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邹梅在犯罪活动中只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理。

    据此,一审法院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张伟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邹梅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稿源: 乌鲁木齐在线 责编: 张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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