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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11: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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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2011-02-25 17:08:13 来源: 《新世纪》-财新网
在所调查的征地案例中,在28.8%情形下,农民事先没有得到任何通知;58.2%的情况下,补偿的多少根本没有事先征求农民的意见。60%经历了征地的村庄,农民对补偿都不满意,69.7%不满意的原因来自于补偿太低
农民对最终补偿的满意度与其是否事先得到通知、政府有没有征求其意见存在强烈的正相关关系,这是《中国农民土地权利状况》调查报告得出的一项结论。
该报告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于2011年2月24日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0)》中一部分,由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名誉主席罗伊 普罗斯特曼等五名作者撰写。
2010年夏天,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联合中国人民大学、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开展了针对农民土地权利的大规模样本调查。调查涵盖了中国17个农业大省,对1564个村(每村调查一户农民)进行了入户访谈。
根据调查,在所调查的征地案例中,在28.8%情形下,农民事先没有得到任何通知;58.2%的情况下,补偿的多少根本没有事先征求农民的意见。
数据分析表明,如果在征地时事先得到通知,52%的农民会对补偿表示满意;反之,只有16%的农民表示满意。如果政府就补偿的多少征求了农民的意见,59%的农民会对补偿表示满意;反之,只有27%的农民表示满意。
调查还发现,被征地农民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和纠纷的可能性很少,到法院打官司的只占农民为解决征地纠纷采取各种行动的1.8%,而选择到政府部门上访占到了10.7%。
调查提出,大量的违法征地是当前农民面临的最大威胁,60%经历了征地的村庄,农民对补偿都不满意,69.7%不满意的原因来自于补偿太低。
为此,报告提出要改革当前的征地制度,保护农民的利益:以牺牲农民利益换取城市发展的征地模式危害极大,且与中央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完全背道而驰。
报告呼吁下一步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当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严格界定“公共利益”,提高补偿水准,废除行政强制征地,切实保障农民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以及切实保障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本文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作者:叶逗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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